工地上個人所得稅怎么計算(工地上個人所得稅怎么計算出來的)
前沿拓展:
工地上個人所得稅怎么計算
(1)來自根據相關稅法,一般來說,承包承租經營每一納稅年度要申報一次個稅,所以計稅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該年度承包承租經營收入礎準希變春媽額-(2000×該年度實際承包承租經營月份數)
但是,你收激傷的工程延續了4年才有收入(如果理解沒錯的話),應該同稅局溝通,爭取>12月的扣除月數。
稅率是35%,速算宜存承扣除數是6750.
(假設只能用12月來扣除)(1700000-12*2000)*35%-6750=579850
(2)個稅依據是: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span>
“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是指納稅義務人按照承包阿策目時不電洋和民經營、承租經營合同規定分得的經江航給自變認使某如營利潤和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所說的減除必要費用,是指按月減除2000元。腳功特則北極”
(3)還有營業稅及附加,3%左右。
(4)如果你以個人名義(沒單位)簽訂承包協議,出包方付款給你時應該承擔代扣代繳的義務的。應積極與出包方及其主管稅局溝通。
希望有幫助!
已經不知道是從哪一天開始,無論是誰,工資超過三千五百元就要上交個人所得稅,而作為在建筑工地上靠下力流汗水掙錢的農民工來說,每個月工資超過三千五百元是太正常不過了,而且,是應該和必須的,因為,他們付出的苦累如果還不能超過這個數,就實在是天理難容了。
以前這個事情只是有些耳聞,而農民工都是多少錢一天或者按完成量折成多少錢就是每個工人每個月的工資,而包工頭們也是每個月造幾大篇工資表,每個人的工資都超過3500元,自然超出的部分就用一些莫須有的名字來湊齊了。
然而,這幾天筆者在朋友介紹下,去和某公司談一單工程業務時,對方其中一個問題就提到了農民工工資發放的問題。
本來,該公司要求的是,每個工人實行實名工資卡制度,工人工資直接由公司每月打在每個工人卡上,這個辦法很高興很擁護,因為作為民工的組織者,下面民工們按時有錢拿了,就不會三心二意,干活也有盼頭,這是最好不過的了。
然而,問題卻來了,工地上的木工鋼筋工以及做包工的,每個月的工資基本上都是超過了三千五百元,而如實打工資就肯定存在個人所得稅,而每個月的工資又不能分幾次打,又不能一個人用兩個人的工資卡(實名制),那么 ,民工的個人所得稅又該誰來出呢?怎么出呢?
而公司老總透露,也許不久為了保證農民工每個人工資落到實處,可能要實行實名制工資卡制度,只是,這個個人所得稅怎么辦還的確是個問題,而作為包工的組織者來說,羊毛出在羊身上,價格低了沒錢找不包了事,但是,就算沒有了包工頭工人都直接給建筑公司或者開發商做,一樣存在這個個人所得稅。
稅收取自于民用于民,無可厚非;而個人所得稅,乃國家法律規定,肯定作為公民,理應執行。只是,筆者認為,農民工的這點工資,雖然多數每個月都超過了三千五百元,但是他們每天工作的時間可遠遠不止8個小時啊!他們沒有節假日,沒有高溫費,沒有烤火費,沒有獎金和補貼,甚至,有時候還沒有白天與黑夜,這樣靠苦和累,用汗水泡出來的錢,如果還交個人所得稅,是否有些不妥呢?
想想哪些歌星明星,一首歌一次出場費,少則幾萬幾十萬,多則上百上千萬,那錢來得何等輕松,這樣的個人所得稅,感覺有必要也是合理的!因此,筆者想弱弱的說一句:是不是應該考慮一下,對咱們靠苦累汗水**的人能否網開一面呢?
你對農民工打工資卡要收個人所得稅怎么看呢?你認為合理嗎?你有什么想法嗎?歡迎大家一起討論分享一下感想吧!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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