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年終獎(年終獎 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前沿拓展:
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年終獎
一、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國稅發[2005]9號文件基本規定是:“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二、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
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于3500元時底間路而,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容黑畫可斗位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2、當月工資低于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汽根已導號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三、這里我們以一個示例進行計算演示:
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資6000元,同時領到2013年的年終獎20000元,當月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如下:
1)當月工資個人所得稅=(6000-3500)*10%-105=145元
2)年終獎個人所得稅=20000*10%-105=1895元
當月個人所得稅總額=145+1895=2方雷斤地廠乎步040元
四、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超過「3500」元,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采誰陳極復格聽超額作為一個月計算時,除以12找稅率,但計算稅額時,速算扣除數只允許扣除一次。
例一:趙某201幾3年1月工資500掌圖跟漢幾任0,年終獎2400雖0,無其它收入。
趙某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3500)*3%=45元
趙某年終獎(24000)部分應繳納個人所聽超向得稅計算:
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即:24000/12=歡列事天階2000元,
再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趙某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根喜稅:
24000*10%-105=2295元。
趙某2013年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340元。
五、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不超過3500元,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守太至紹漸第交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可以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西來露傳難鹽跟界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干圖坐爾其中“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以收入額扣除處從立光建斷規定標準的免稅所得(如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后的數額。
例二:錢某2013年1月工資2000,年終獎24000,無其它收入。
錢某當月工資2000元,未超過費用扣除標準3500元,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錢某2013年1月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為3500-2000=1500元。
錢某年終獎24000元,先減除“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1500元)”,225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
22500除以12個月,即:22500/12=1875元,
再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錢某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4000-1500)*10%-105=2145元。
錢某2013年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145元。
六、員工一個年度在兩個以上單位工作過,只能按照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年終獎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采用該計稅辦法的時間和發放單位計算。
該條款的要點是:
1,一個員工2013年1月發放的年終獎適用了除以12找稅率的優惠計算政策,2013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適用了。
2,一個員工一年一次,在兩處以上取得年終獎,也只能適用一次。
3,員工即使工作時間不足12個月,也可以適用一次。
例三:孫某2012年1-3月在石油企業工作,2012年4-8月跳槽到電信企業,2012年9月至今跳槽到房地產企業工作,
如果孫某2012年12月在房地產企業取得工資5000,年終獎24000,其它無收入,雖然錢某只2012年在房地產企業工作4個月,但其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與例一趙某相同,即當月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5,年終獎部分也是除12找稅率,應繳納個稅2295元。
房地產企業計提年終獎時,計提、發放會計處理同例一。
七、員工同一月份在兩個以上單位取得年終獎,可以選擇一個單位的一次性獎金按照國稅發[2005]9號文件優惠辦法計算,從另一單位取得的年終獎合并到當月工資薪金項目繳稅。
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如果同一個人同月在兩個企業都取得了年終一次性獎金,納稅人在自行申報時,不可以將這兩項獎金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享受一次性獎金的政策;對該個人按規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優惠算法。
例四:李某2013年1月工資5000,取得本企業發放的年終獎24000元,另取得**單位發放的年終獎6000元,無其它收入。
李某本企業年終獎(24000)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李某本企業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4000*10%-105=2295元。
李某取得的**單位發放6000元年終獎應合并到李某當月工資薪金中計算繳納。如果**單位按發放年終獎計算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了個人所得稅6000*3%=180元。
李某在本企業取得工資5000元,本企業代扣代繳(5000-3500)*3%-=45元個人所得稅。
年終匯算清繳,李某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 6000-3500)*20%-555=9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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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終獎范圍—國稅發〔2005〕9號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2.年終獎計稅方法—財稅〔2018〕164號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具體計算步驟
第一步:找稅率
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找稅率
第二步:單獨計算應納稅額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提醒:
(1)不需要再比較“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是否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5000”的大小;
(2)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個稅時不減5000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例1】年終獎金36000元,除以12后,每月平均3000元,對照上述年終獎稅率表得到,稅率3%,速算扣除數為0,則應納個稅為:
年終獎金應納稅額 = 36000 × 3%-0= 1080元。
實發工資36000-1080=34920.00元
【例2】年終獎金38000元,除以12后,每月平均3166.67元,對照上述年終獎稅率表得到,稅率10%,速算扣除數為210,則應納個稅為:
年終獎金應納稅額 = 38000 × 10%-210= 3590元。
實發工資38000-3590=34410.00元
【提醒】年終獎的坑
對比上述兩個例子,年終獎金36000元情形,其實發工資34920.00元,比年終獎金38000情形,其實發工資34410.00元還多了510元,注意年終獎有坑,詳見下表
3.政策的選擇(奧數題)—財稅〔2018〕164號
在過渡期間: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也可以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比較:“綜合所得(不含年終獎)應納稅額 + 年終獎應納稅額”和“綜合所得(含年終獎)應納稅額”的大小
(1)“綜合所得(含年終獎)應納稅額” 小,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2)“綜合所得(含年終獎)應納稅額” 大,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3)年終獎和工資薪金要做合適安排,關注兩者適用稅率的對比,繳的稅額不一樣;
(4) 綜合所得(含年終獎)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小于零,肯定是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4.過渡政策期限—財稅〔2018〕164號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自2022年1月1日起,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5. 其他提醒政策—國稅發〔2005〕9號
(1)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2)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相關規定執行。
(3)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6.2018年第四季度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繳納:
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按照《國家**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的有關規定和計稅方法繳納稅款,但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享受一次。
具體計算方法如下: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后的商數,按照財稅〔2018〕98號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稅率表查找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對于在取得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個人工資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從全年一次性獎金中減去“當月工資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額”,就其余額按上述辦法查找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稅款。
提醒:2018年10月之前,如果您已經使用過全年一次性獎金優惠政策,按照規定,今年四季度發放的獎金,不能再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來源:xiaochenshuiwu
拓展知識:
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年終獎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年終獎拿到手大家樂開懷,不過年終獎也會要像發工資一樣。要交稅費的哦。很多人不知道年終獎個人所得稅怎么計算!這里我居仁義就來為大家分享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僅供參考!!
國稅發[2005]9號文件基本規定是:“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
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于35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2、當月工資低于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這里我們以一個示例進行計算演示:
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資6000元,同時領到2013年的年終獎20000元,當月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如下:
1)當月工資個人所得稅=(6000-3500)*10%-105=145元
2)年終獎個人所得稅=20000*10%-105=1895元
當月個人所得稅總額=145+1895=2040元
由于單位發放給員工的年終獎形式不同,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也不盡相同。
一、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超過「3500」元,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計算時,除以12找稅率,但計算稅額時,速算扣除數只允許扣除一次。
例一:趙某2013年1月工資5000,年終獎24000,無其它收入。
趙某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3500)*3%=45元
趙某年終獎(24000)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
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趙某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4000*10%-105=2295元。
趙某2013年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340元。
二、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不超過3500元,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可以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其中“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以收入額扣除規定標準的免稅所得(如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后的數額。
例二:錢某2013年1月工資2000,年終獎24000,無其它收入。
錢某當月工資2000元,未超過費用扣除標準3500元,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錢某2013年1月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為3500-2000=1500元。
錢某年終獎24000元,先減除“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1500元)”,225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
22500除以12個月,即:22500/12=1875元,
再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錢某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4000-1500)*10%-105=2145元。
錢某2013年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145元。
三、員工一個年度在兩個以上單位工作過,只能按照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年終獎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采用該計稅辦法的時間和發放單位計算。
該條款的要點是:
1,一個員工2013年1月發放的年終獎適用了除以12找稅率的優惠計算政策,2013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適用了。
2,一個員工一年一次,在兩處以上取得年終獎,也只能適用一次。
3,員工即使工作時間不足12個月,也可以適用一次。
例三:孫某2012年1-3月在石油企業工作,2012年4-8月跳槽到電信企業,2012年9月至今跳槽到房地產企業工作,
如果孫某2012年12月在房地產企業取得工資5000,年終獎24000,其它無收入,雖然錢某只2012年在房地產企業工作4個月,但其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與例一趙某相同,即當月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5,年終獎部分也是除12找稅率,應繳納個稅2295元。
房地產企業計提年終獎時,計提、發放會計處理同例一。
四、員工同一月份在兩個以上單位取得年終獎,可以選擇一個單位的一次性獎金按照國稅發[2005]9號文件優惠辦法計算,從另一單位取得的年終獎合并到當月工資薪金項目繳稅。
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如果同一個人同月在兩個企業都取得了年終一次性獎金,納稅人在自行申報時,不可以將這兩項獎金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享受一次性獎金的政策;對該個人按規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優惠算法。
例四:李某2013年1月工資5000,取得本企業發放的年終獎24000元,另取得**單位發放的年終獎6000元,無其它收入。
李某本企業年終獎(24000)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李某本企業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4000*10%-105=2295元。
李某取得的**單位發放6000元年終獎應合并到李某當月工資薪金中計算繳納。如果**單位按發放年終獎計算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了個人所得稅6000*3%=180元。
李某在本企業取得工資5000元,本企業代扣代繳(5000-3500)*3%-=45元個人所得稅。
年終匯算清繳,李某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6000-3500)*20%-555=9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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