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的計算(出口退稅額的計算方法)
前沿拓展:
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的計算
進項稅本身是可以抵扣的,但是在外貿出口行業,進項稅不存在抵扣,只有退稅,比如說購進金額100,進項稅17,退稅率15%,那么退稅額100*15%=15,出口退稅不得免征及抵扣稅額17-15=2,
這2元做進項稅轉出
借:主營業務成本 2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粒們況培又燈衛手存硫稅轉出 2
2022年增值稅留抵退稅“即問即答”(第1期)
國家**西安市稅務局
2022年4月11日
【編者按】為幫助廣大納稅人及時、準確享受《** **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 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等留抵退稅新政,確保留抵退稅優惠政策“直達快享”和“應享盡享”,2022年3月30日,市局貨物和勞務稅處會同納稅服務處組織開展了納稅人網上視頻培訓(第1期)。現對納稅人在網絡直播現場所提問題進行歸集整理和通俗易懂的解答,供廣大納稅人和稅務干部學習使用。
【問題1】請問:此前我們已申請留抵退稅并到賬,現在我們怎么判斷是否可以享受增量或存量留抵退稅?
答:根據企業類型,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企業如為符合** 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文件中規定的企業類型為“小微企業”或“制造業等六行業”條件的,按本企業所屬類型和該文件規定的申請起始時間(不同類型企業申請時間不同,最早為2022年4月1日起),按月申請增量和存量留抵退稅(不再有“連續六個月”的條件)。
二是企業如不屬于“小微企業”或“制造業等六行業”的,則按國家**公告2019年第20號的相關規定辦理增量留抵退稅,不能辦理存量留抵退稅。
【問題2】我們是曾辦理過“轉登記”的納稅人,之前以為進項稅退不了,就將“轉登記”時的“待抵扣進項稅”全部進成本了,增值稅申報表里沒有填報進項稅額,這個是不是要先更改納稅申報表?
答:企業如為辦理過“轉登記”的納稅人,“待抵扣進項稅額”已列入成本的,無需再調整申報。
【問題3】一般納稅人提供“四項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按規定計提的加計抵減額,也可用于計算增量留抵嗎?另外,企業在辦理留抵退稅后,已退留抵稅額期間的前期進項稅額,尚未計提加計抵減的,還可計提加計抵減嗎?
答:首先,按照** **公告2022年第14號文件第三條規定,增量留抵稅額,區分以下情形確定:(一)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二)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同時,按照** **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文件第七條和** **公告2019年第87號、** **公告2022年第4號等文件的規定,加計抵減額,是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生活服務業為15%),抵減應納稅額。因此,加計抵減額與進項稅額有本質上的不同,不能作為進項稅額去抵減銷項稅額,也不能計入留抵稅額之中。因此,加計抵減額不能用于計算增量留抵。
其次,鑒于進項稅額與加計抵減額的上述不同性質,企業在辦理留抵退稅后,已退留抵稅額期間的進項稅額,其對應已計提的加計抵減額無需做進項稅額轉出;尚未計提加計抵減額的,仍可按規定計提、在后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也就是說,按規定已計提或尚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與是否辦理留抵退稅無關。
【問題4】目前有未認證的留抵稅額,還有已認證的留抵稅額,請問能否申請退稅?
答:“未認證”的**,尚未申報抵扣,故未計入(不形成)留抵稅額,該部分不能作為留抵稅額辦理退稅;已認證抵扣的進項稅額形成留抵稅額的,符合留抵退稅相關文件規定條件的,可以辦理留抵退稅。
【問題5】我公司資產5000萬以下,非限制行業,人數不超過300人,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應如何確定企業劃型?
答:增值稅留抵退稅,是按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或銀發〔2015〕309號文件附件中的營業收入、資產總額兩項指標,衡量確定企業的劃型標準,與職工人數和應納稅所得額無關。
【問題6】退增值稅時相應的附加稅一并計算退稅或后期抵扣?否則會造成附加稅重復繳納。應如何處理?
答:按照財稅〔2018〕80號規定執行,即: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該政策在2022年增量、存量留抵退稅新政下發后仍適用。
【問題7】非制造業的小微企業,增量留抵能退稅嗎?
答:增量留抵退稅,適用于所有一般納稅人單位。但存量留抵退稅僅適用于** 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文件規定的小型企業、**企業和制造業等六行業。
【問題8】房地產企業可以申請留抵退稅嗎?
答:一般納稅人的房地產企業(非小微企業)符合國家**公告2019年第20號第一條規定條件的,可按申請增量留抵退稅;符合小微企業劃型標準的,可以按規定條件申請增量和存量留抵退稅。
【問題9】零申報、停業、歇業等無收入企業,可以申請留抵退稅嗎?
答:零申報、停業、歇業等無收入企業,凡符合國家**公告2019年第20號、** **公告2022年第14號留抵退稅相關文件規定條件的,仍可以按規定申請留抵退稅。
【問題10】一般納稅人可以不申請退稅繼續抵扣留抵嗎?
答:可以,但須在電子稅務局提交留抵退稅申請時,寫明不申請留抵退稅的原因。
【問題11】我公司累計到2021年底有增值稅留抵稅額,但到2022年3月底沒有增值稅留抵了,這種情況還用申請退稅么?謝謝。
答:當期無留抵稅額,則不需要申請留抵退稅。
【問題12】2021年12月申請過增量留抵退回60%稅款、目前還有留抵稅額,是否能繼續申請、是存量留抵退稅還是增量留抵退稅?
答:2022年3月底前已辦理過留抵退稅的企業,可根據本企業所屬行業及劃型,凡符合國家**公告2019年第20號、** **公告2022年第14號留抵退稅相關文件規定條件的增量、存量留抵退稅條件的,仍可分別按上述文件規定,適用不同的留抵退稅政策,繼續申請留抵退稅。
【問題12】申請留抵退稅的《退(抵)稅申請表》中,對企業進行劃型的營業收入和資產總額,填那個年度的呢?還是填寫當月的?
答:首先需要對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2017)》,根據企業所屬行業確定是否屬于** **公告2022年第14號文件規定的制造業等六行業;其次,再根據《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附件)或《金融業劃型標準》(銀發〔2015〕309號附件)對號入座進行企業劃型。第三,按** **公告2022年第14號第六條規定填寫相關項目。其中:資產總額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年末值確定。營業收入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增值稅銷售額確定;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增值稅銷售額(年)=上一會計年度企業實際存續期間增值稅銷售額÷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問題13】如果同一企業既有簡易征收,還有一般計稅,能不能用簡易計稅的稅額,抵減一般計稅項目結存的留抵稅額?
答:簡易計稅項目計算出的應納稅額,不能抵減一般計稅項目的留抵稅額。
【問題14】一般納稅人,2019年3月底沒有留抵,后面才有留抵,需要怎么辦理退稅?
答:2019年3月31日無留抵稅額,則存量留抵為0,后面形成的留抵則全為增量留抵稅額,符合國家**公告2019年第20號文件規定退稅條件的,可申請增量留抵退稅。
【問題15】退增值稅留抵稅額的同時,是不是三項附加也可以退呢?
答:按照財稅〔2018〕80號規定,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因此,退增值稅留抵稅額后,三項附加不退,但可在三項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該政策對適用于** **公告2022年第14號文件規定范圍的小微企業、制造業等行業一般納稅人申請增量、存量留抵退稅新政仍繼續適用。
【問題16】退存量留抵與當期的收入總額有關系嗎?
答:退存量留抵與當期的收入總額沒有直接關系,但企業收入總額與企業劃型有關系,即用于判定企業是否符合退存量留抵的小型、**企業范圍。
【問題17】企業如果是2019年4月之后成立的,2019年3月沒有留抵數據,如何計算留抵退稅?
答:2019年4月之后成立的企業,在計算增量留抵退稅時,期初按0對待處理和計算增量留抵稅額。
同時,在對企業劃型取得定是否屬于小微企業時,對新成立的企業,按** **公告2022年第14號第六條確定劃型標準確定:資產總額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年末值確定。營業收入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增值稅銷售額確定;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增值稅銷售額(年)=上一會計年度企業實際存續期間增值稅銷售額÷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本公告所稱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
【問題18】** **公告2022年第14號第十二條“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應相應調減當期留抵稅額”。其中“調減當期留抵稅額”中的“當期”,具體指的是留抵退稅所屬時期的月份,還是收到留抵退稅款的月份?
答:具體是指收到留抵退稅款的月份。即在收到退稅款后,應按照收到留抵退稅款的數額,沖減調整本月(收到留抵退稅款的月份)留抵稅額。
【問題19】沒有信用等級的新企業,可以申請留抵退稅嗎?
答:因申請留抵退稅對企業信用等級有要求,必須為A級或B級。新辦企業因尚無信用等級,或信用等級為M級,故不能申請留抵退稅。
【問題20】留抵稅額的取數標準是按照增值稅申報表主表第20行嗎?在哪查自己有沒有留抵稅額?
答:是《增值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主表的第20行數據。
【問題21】請問銷售行業可以申請留抵退稅不?
答:銷售行業(商業)符合國家**公告2019年第20號文件規定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增量留抵退稅;符合** **公告2022年第14號規定的小微企業標準的,還可以申請存量留抵退稅。
【問題22】假如4月末留抵500元(2019年3月末留抵為0),且符合增量留抵退稅的條件,那么5月份可以不申請退稅嗎?
答:符合** **公告2022年第14號規定的小微企業、制造業等6行業的,可以申請退稅。如金額太小,納稅人可自愿選擇,不申請退稅,仍可在以后抵扣。但須在電子稅務局提交留抵退稅申請時,寫明不申請留抵退稅的原因。
【問題23】建筑、房地產等企業按規定預繳的增值稅,可以申請留抵抵繳增值稅欠稅嗎?
答:房地產、建筑等企業的“預繳稅款”,其納稅義務尚未發生,不屬于“應納稅款”,故不能用增值稅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的差額所形成的留抵稅額抵繳增值稅欠稅。
【問題24】增量和存量的區別是什么?
答:增量留抵稅額,是指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于2019年3月抵的期末留抵稅額的差額;存量留抵稅額,是指按“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抵的期末留抵稅額”相比較的差額,按“孰小”原則判定“存量留抵稅額”:前者小于后者,則前者為存量留抵稅額;后者小于前者,則后者為存量留抵稅額。
在2019年4月1日后成立、以及以前成立但再2019年4月1日后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在計算增量留抵稅額時,期初數為0;同時也無存量留抵稅額。
【問題25】請問增量留抵,今年可以申請幾次?
答:適用** **公告2022年第14號的小型、**企業和制造業等六行業的企業,符合留抵退稅4個條件的,每月都可申請增量留抵退稅(即理論上每年可申請12次);符合存量留抵退稅條件的企業,在今年內一次處理完畢(即只可申請1次)。
適用國家**公告2019年第20號的其他一般企業,符合留抵退稅5個條件的,在符合的當期,即可申請增量留抵退稅(理論上每年可申請2次)。
【問題26】2021年9月注冊的企業可以申請留抵退稅嗎?
答:首先根據本企業情況,判定企業屬于哪種企業類型,是適用** **公告2022年第14號政策范圍退稅、還是適用國家**公告2019年第20號政策范圍退稅。只要符合上述兩個文件其中一個文件規定的留抵退稅條件的,都可以申請退稅。
【問題27】之前是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了,之前一般納稅人的留抵能退嗎?
答:根據《國家**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公告2022年第6號)第四條的規定,辦理過“轉登記”的納稅人,已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核算的“待抵扣進項稅額”,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額,在2022年度可分別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資產、存貨等相關科目,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對此前已稅前扣除的折舊、攤銷不再調整;對無法劃分的部分,在2022年度可一次性在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因此,“轉登記”前的期末留抵,應按上述規定計入成本核算,不能在計入期末留抵申請留抵退稅。但是,對辦理過“轉登記”手續的納稅人,在再次登記一般納稅人后所新發生的進項稅額而形成的留抵稅額,仍可按規定申請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
【問題28】今年的留抵退稅,還有“連續6個月”的限制嗎?
答:對于適用** **公告2022年第14號規定范圍的“小微企業、制造業等六行業”,退稅條件為4項,沒有了連續6個月的限制;對于適用國家**公告2019年第20號留抵退稅的其他一般企業,退稅條件為5項,仍有“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的條件。
同時需要說明兩種特例情況:
(1)對于2019年4月1日以來“未辦理過”留抵退稅的企業,只要至今曾有符合“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等五個條件的,現在仍可申請辦理增量留抵退稅;
(2)對于2019年4月1日以來“已辦理過”留抵退稅的企業,自辦理最后一次留抵退稅至今這一時間段內,只要曾有符合“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等五個條件的,現在也可申請辦理增量留抵退稅。
【問題29】老師,2019年4月1日起,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納入計算抵扣范圍。假如企業只有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影響到進項構成比例,對于存量留抵退稅和增量留抵退稅按同一個進項構成比例計算退稅額,則會導致存量退完后余額不為零。這個有辦法處理嗎?
答:按照現行留抵退稅政策規定,旅客運輸服務、農產品普通**等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票據,其進項稅額形成的留抵稅額不予退稅。退稅后“余額不為零”的期末留抵稅額,仍可在以后月份進行抵扣。
【問題30】電**應該是屬于未明確劃分行業,需要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收入來劃分小微企業么?
答:是的。對于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銀發〔2015〕309號文件所列行業以外的納稅人,以及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所列行業但未采用營業收入指標或資產總額指標劃型確定的納稅人,**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小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中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億元以下(不含1億元)。
【問題31】如果每月都有增量,可以每月申請嗎?
答:關鍵看企業適用哪個文件退稅:對于適用** **公告2022年第14號規定范圍的“小微企業、制造業等六行業”,退稅條件為4項,沒有了連續6個月的限制;對于適用國家**公告2019年第20號留抵退稅的其他一般企業,退稅條件為5項,仍有連續6個月的限制。
【問題32】可以申請“存量留抵退稅”的制造業等六大行業具體都包括那些行業?
答:** **公告2022年第14號規定的留抵退稅的制造業等六大行業,具體包括:“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問題33】《退(抵)稅申請表》中要填報的數據,能不能系統自動計算啊?
答:《退(抵)稅申請表》中的大部分數據,都是取自系統數據、自動計算的,尤其是適用簡易流程退稅的企業。
【問題34】分公司要注銷,留抵的進項稅額可以由總公司申請退稅嗎?
答:分公司一般屬于未**納稅的非法人主體,其進項稅額在總公司抵扣。因此不可以申請留抵退稅。
【問題35】個人獨資企業的一般納稅人能享受嗎?
答:符合文件規定的條件的,都可以,包括已登記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
【問題36】去年申請過一次增量留抵退稅,今年還可以申請嗎?申請退稅的金額怎么計算?
答:這就需要重新對企業類型進行判定:對于適用** **公告2022年第14號規定范圍的“小微企業、制造業等六行業”的企業,退稅條件為4項,沒有了連續6個月的限制;對于適用國家**公告2019年第20號留抵退稅的其他一般企業,退稅條件為5項,仍有連續6個月的限定條件,也就是以最后一次留抵退稅月份為起點,再用“連續6個月”的條件去衡量。
【問題37】提交申請后,審核時間大概是多久可以有結果?
答:符合簡易退稅流程條件的,如無其他特殊情況,一般當天即可審核完畢;屬一般退稅流程的,不超過10個工作日審核完畢。審核完畢后,主管稅務機關會向納稅人下發留抵退稅核準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問題38】關于企業劃型,在電子稅務局里就可以查到嗎?
答:企業劃型,符合簡易退稅流程條件的,全部為系統確定;一般退稅流程的,由企業填報、“系統+人工”審核判定。
【問題39】全部適用征收率計稅的企業可以申請留抵退稅嗎?
答:簡易計稅方法的企業,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因此也不會有留抵稅額,故不能申請留抵退稅。
【問題40】請問進項構成比例的分子,包含勾選的通行費電子普通**稅額嗎?
答:包括。按照** **公告2022年第14號文件第八條的規定: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即四類、六種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問題41】一般情況下,企業適用的是一般退稅還是簡易退稅呢?
答:適用“簡易退稅流程”的,全部由系統根據企業劃型標準按照銷售收入、資產總額等系統指標,由系統自動進行判定。除適用“簡易退稅流程”的企業外,均適用“一般退稅流程”。
【問題42】** **公告2022年第14號文件中規定的可退還增值稅存量留抵稅額的小微企業,是全行業,不限制行業,對嗎?
答:是的,適用于全行業,不限制行業。包括小型企業、**企業在內的企業劃型判定的標準,是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銀發〔2015〕309號)中的營業收入指標、資產總額指標確定。
【問題43】增值稅留抵退稅適用一般退稅流程的企業,也是在電子稅務局提交嗎?
答:增值稅留抵退稅適用一般退稅流程和簡易退稅流程的,退稅申請的提交方式,都有兩個途徑:電子稅務局或辦稅廳窗口。
【問題44】符合增值稅留抵退稅條件的企業,可以只申請退還部分增量留抵進項稅額嗎?
答:按照** **公告2022年第14號文件的規定,存量留抵稅額須一次性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理論上可以退部分留抵稅額。但建議最好還是一次申請、一次退稅,或者由于當期留抵稅額太小等原因,在電子稅務局提交留抵退稅申請時,選擇當期不退稅,并說明原因。
【問題45】符合增值稅存量留抵退稅條件的企業,其存量留抵稅額是否只能在2022年底前申請退稅、明年就不能退了?
答:按照** **公告2022年第14號文件的規定,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小型企業,可以分別自2022年4月、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六行業(包括“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中型企業、大型企業,可以分別自2022年7月、10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同時,為了確保留抵退稅新政盡快落地見效,14號公告又對財政和稅務部門辦理企業存量留抵退稅提出了時限要求,即:對符合存量留抵退稅條件的**、小型、中型和大型企業,應分別于2022年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在納稅人自愿申請的基礎上,集中退還**、小型、中型、大型企業存量留抵稅額。當然,因特殊原因未在上述期限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的,原則上明年仍可申請退還。
【問題46】一般納稅人在2018年至2020年期間曾經轉成小規模,那之前的留抵稅額還能退嗎?
答:應列入成本,不能重復再退留抵稅額。具體規定如下:
根據《國家**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公告2022年第6號)第四條的規定,辦理過“轉登記”的納稅人,已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核算的“待抵扣進項稅額”,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額,在2022年度可分別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資產、存貨等相關科目,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對此前已稅前扣除的折舊、攤銷不再調整;對無法劃分的部分,在2022年度可一次性在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因此,“轉登記”前的期末留抵,應按上述規定計入成本核算,不能在計入期末留抵申請留抵退稅。但是,對辦理過“轉登記”手續的納稅人,在再次登記一般納稅人后所新發生的進項稅額而形成的留抵稅額,仍可按規定申請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
【問題47】存量和增量都有,必須分開申請嗎?
答:凡符合** **公告2022年第14號第一、第二條規定不同類型企業申請時間規定的,企業的增量、存量留抵稅額可以一次申請,填寫一張《退(抵)稅申請表》(見14號文件附件)無需分開申請。
【問題48】企業的子公司、分公司可以申請留抵退稅嗎?
答:凡**核算、**申報納稅的納稅人,只要其符合留抵退稅條件,即可申請留抵退稅。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子公司必須**核算,**申報納稅。而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一般情況下未**核算、未**納稅,由總公司統一核算和申報納稅,增值稅留抵稅額也是在總公司體現,故分公司原則上不能申請留抵退稅。
【問題49】請問,我們是2021年3月稅務登記的,可以申請留抵退稅嗎?
答:符合文件規定的留抵退稅條件(包括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B級),即可申請留抵退稅。
【問題50】留抵退稅額超過10萬元,需要走一般流程,指的是增量、存量留抵稅額合計、還是分別不超過10萬元?
答:為了提高留抵退稅工作效率,降低留抵退稅風險,**在系統中設定了適用“簡易退稅流程”同時應具備的三個條件,并由系統自動進行判定。這三個條件:一是屬于小微企業、二是留抵退稅額不超過10萬元、三是風險等級較低。其中“留抵退稅額不超過10萬元”,是指單次申請留抵退稅額。
如按規定同時申請增量和存量留抵退稅,則以“增量+存量”合計數衡量是否未超過10萬元。如果增量、存量留抵退稅在不同月份申請,則按單次申請的“增量”或“存量”留抵稅額衡量,確定是否適用簡易退稅流程。
【問題51】商業零售業一般納稅人也可以申請存量留抵退稅嗎?
答:商業零售業,凡符合國家**公告2019年第20號留抵退稅條件的,可以申請增量留抵退稅;凡符合** **公告2022年第14號文件規定的“小型企業”“**企業”標準的,還可以申請存量留抵退稅。
【問題52】麻煩問一下,增值稅留抵退稅申數額如果較大,需要企業提前和國庫溝通嗎?
答:不需要納稅人溝通,由稅務機關協調財政、國庫部門解決,確保企業留抵退稅及時到賬。
【問題53】簡易退稅多少個工作日能審核完畢、退庫到賬?
答:符合簡易退稅流程條件的,如無其他特殊情況,一般當天即可審核完畢;屬一般退稅流程的,不超過10個工作日審核完畢。審核完畢后,主管稅務機關會向納稅人下發留抵退稅核準的“稅務事項通知書”,確保留抵退稅盡快及時直達企業賬戶。
【問題54】2022年的留抵退稅,還有50萬元的卡點嗎?
答:屬** **公告2022年第14號退稅范圍的小微企業、制造業等六行業,既無“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的限定條件,也無“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的卡點;只有** **公告2022年第14號退稅范圍的小微企業、制造業等六行業之外的企業,即仍適用國家**公告2019年第20號文件規定申請增量留抵退稅的企業,才有“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的限定條件。
【問題55】** **公告2022年第14號文件規定的企業退稅條件都有哪些?
答:適用** **公告2022年第14號申請留抵退稅的納稅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二)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情形;??
??(三)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問題56】小型、**企業,按什么標準衡量和區分?
答:企業劃型標準,分為兩種情況,按照不同的標準劃型:
一、一般企業劃型
按** **公告2022年第14號第六條規定,以及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附件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和銀發〔2015〕309號文件附件的《金融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劃型標準劃型。不同行業的企業,按照其營業收入和資產總額兩項指標衡量確定。
其中:資產總額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年末值確定。營業收入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增值稅銷售額確定;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增值稅銷售額(年)=上一會計年度企業實際存續期間增值稅銷售額÷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上述所稱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
二、特殊企業劃型
對于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銀發〔2015〕309號文件所列行業以外的納稅人,以及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所列行業但未采用營業收入指標或資產總額指標劃型確定的納稅人:
**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
小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
中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億元以下(不含1億元)。??
大型企業,是指除上述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企業外的其他企業。
【問題57】多繳稅才要退還是?
答:留抵退稅不屬于多繳稅才退稅,而是退還一般納稅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所形成的期末留抵稅額。對全行業一般納稅人,可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對** **公告2022年第14號文件規定的**企業、小型企業和制造業等六行業,還可以按規定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問題58】對“增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傻傻的有些分不清,能給詳細解釋一下嗎?這兩項留抵稅額都是怎么計算出來的?
一、增量留抵稅額,按照** **公告2022年第14號第四條規定,應區分以下情形確定:
(一)在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計算公式為:
增量留抵稅額=當期留抵稅額-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稅額
【注】上述公式計算出的“差額”為正數的,即為增量留抵稅額;為負數的,則表示當期無增量留抵稅額。
(二)在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意味著企業的存量留抵稅額已經消化完),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二、存量留抵稅額,按照** **公告2022年第14號第四條規定,也應區分以下情形確定:??
(一)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按照“孰小”原則確定存量留抵稅額,即:
1、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
2、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存量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二)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存量留抵稅額為零(存量留抵稅額已經消化完)。
【問題59】企業如果享受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就不能享受增量、存量留抵退稅了嗎?繳回的留抵退稅款,能否結轉到下期繼續抵扣??
答:根據** **公告2022年第14號第十條的規定,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稅款的,不得再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同時該文件又規定了如下稅收救濟條款,供納稅人自愿選擇:
一、選擇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納稅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取得的留抵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定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需要說明的是,納稅人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繳回已退還的全部留抵退稅款時,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繳回留抵退稅申請表》。納稅人在“一次性”繳回全部留抵退稅款后,可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相應調增期末留抵稅額,并可繼續用于進項稅額抵扣。
二、選擇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的:
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退還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定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自2019年4月1日起”,指的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稅款所屬時期”,而不是收到“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退稅款的時間。
【問題60】2022年留抵退稅新政對不同類型企業增量、存量留抵退稅的申請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答:** **公告2022年第14號2022年留抵退稅新政對不同類型企業增量、存量留抵退稅的申請時間的規定如下:
(一)**企業(全行業):
自2022年4月申報期起,可以申請增量留抵退稅、存量留抵退稅;
(二)小型企業(全行業):
自2022年4月申報期起,可以申請增量留抵退稅;2022年5月申報期起,可以申請存量留抵退稅;
(三)制造業等六行業:
自2022年4月申報期起,可以申請增量留抵退稅;制造業等六行業中的中型企業,自2022年7月申報期起,可以申請存量留抵退稅;制造業等六行業中的大型企業,自2022年10月申報期起,可以申請存量留抵退稅。
上述制造業等六行業納稅人,是指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業務相應發生的增值稅銷售額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一個納稅人從事上述多項業務,以相關業務增值稅銷售額加總計算銷售額占比,從而確定是否屬于制造業等六行業納稅人。
按上述收入占比50%以上確定企業所屬的主行業,是以“從實”原則,按照企業實際經營屬于制造業等六行業項目的收入占企業全部收入(包括免稅收入等)計算確定的,而不是系統中登記的主行業確定。
譬如:納稅人制造業等六行業實際收入占比超過50%、但系統中的主行業不是制造業等六行業,則需要在修改系統中企業的主行業后,再按照** **公告2022年第14號規定申請增量、存量留抵退稅;反之,系統中的主行業是制造業等六行業、但納稅人制造業等六行業實際收入占比未超過50%,則也需要按企業實際主營收入情況,修改系統中企業的主行業,同時可按照國家**公告2019年第20號文件的規定申請增量留抵退稅,而不能按照** **公告2022年第14號規定申請增量、存量留抵退稅。
(四)其他企業(小微企業及制造業等六行業之外的一般企業):
自2019年4月1日起,可按照** **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八條規定的五項條件、國家**公告2019年第20號文件,以及** **公告2022年第14號第八條有關進項構成比例計算的規定,申請增量留抵退稅。
小微企業及制造業等六行業之外的一般企業的增量留抵退稅政策,為一項長期政策。
拓展知識:
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的計算
出口退稅作為國際貿易中的重要概念,也是外貿業務的利潤來源。因此關于出口退稅的核算問題成為eBay賣家關注的話題。
出口退稅是指將出口貨物的國內生產和流通過程中已經繳納的間接稅與以退還的**行為。
出口退稅計算公式
出口退稅的實質:
免、抵、退稅,即對本環節增值部分免稅,進項稅額準予抵扣的部分在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中抵扣,抵扣不完的部分實行退稅。
出口退稅實質,不過是把用戶的留抵進項變成現金退回給用戶.而在這個同時用戶的進項也被吃掉同樣的數額,不能再參與以后的抵扣。
免、抵、退稅計算公式
生產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貨物,計算免、抵、退稅的基本公式為:
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 =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幣牌價×(征稅率-退稅率)- 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征稅率 -退稅率)
當期應納稅額 =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全部進項稅額-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上期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
增值稅的核算
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用扣稅法,即將當期銷項稅客抵扣進項稅客后的余客為應納稅額,故增值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這就是說,增值稅的核算是一種負債核算,具有代收代繳性質,并且增值稅會計核算方法是由增值稅的特點、政策和計算方法決定的。
核算企業需要預計應交稅金的各種稅金,在提取或預先收取稅金時,計入該科目的貸方,繳納時計入該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額一般在貸方,反映企業就交而末交的稅金,若期末余額在借方,則表示本期企業多交了稅金,或者,反映其他規定,如上期末抵扣完的進項項稅額等。
核算和反映是會計的基本職能,所以要在稅務局進行免、抵、退。在海關辦理進出口業務。
出口退稅公式
1、當出口貨物的征稅率與退稅率一致時
應退稅額=購進貨物的進項金額*出口退稅率=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
2、當出口貨物的征稅率與退稅率不一致時
應退稅額=購進貨物的進項金額*出口退稅率=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出口貨物不與退稅的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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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的計算
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額=不含稅采購金額*退稅率
生產企業出口退稅額=出口FOB價*退稅率
退稅平臺地址 在平臺可以一鍵申報出口退稅
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的計算
首先看下你是生產退稅,還是外貿退稅,一般退稅公式如下:
退稅額=(增值稅**金額)/(1+增值稅率)*出口退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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