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個人所得稅怎么算男女,工資個人所得稅費用怎么算
大家好,今天小編來為大家解答以下的問題,關于工資個人所得稅怎么算男女,工資個人所得稅費用怎么算,工資個人所得稅怎么算男女,工資個人所得稅費用怎么算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漲知識】彩禮、嫁妝、鉆戒…歸個人還是夫妻共有?
娶媳婦,送彩禮
嫁閨女,陪嫁妝
這是**人結婚的傳統
但如果雙方打算要離婚
能把彩禮和嫁妝收回嗎?
讓我們先來看看
這幾個常見情況
??情況一
小紅在出嫁前,其父母為她準備了50萬元作為嫁妝,并且在小紅與小明結婚登記之前就將這筆錢存入了小紅的賬戶。
這筆嫁妝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不是!
50萬元存款是小紅父母在小紅登記結婚之前贈給小紅的,屬于小紅的婚前個人財產
??情況二
小麗和小剛先舉行了結婚儀式,但還沒有領取結婚證。此時,小麗的娘家買了一輛車作為嫁妝,供小麗的小家庭所用。
這輛車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不是!
這輛車是在兩人登記結婚之前小麗娘家送的,若車輛登記在小麗名下,則應屬于小麗的婚前個人財產。
??情況三
小靜和小張領了結婚證,計劃年底回老家舉辦婚禮。于是小靜娘家給了小靜30萬元的嫁妝。
30萬元嫁妝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不一定!
小靜娘家是在登記結婚之后給的嫁妝,屬于婚后贈與。如果贈與時沒有明確的約定只贈給小靜一人,該30萬元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由此可見
嫁妝的本質是
女方父母對女兒的財物贈與
若嫁妝明確約定屬于女方個人財產
離婚后當然可以帶回嫁妝
關于嫁妝的歸屬問題
依據相關法律
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判斷
1.有夫妻財產約定時
尊重夫妻雙方的約定
《中華****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區分婚前還是婚后
婚前:如果雙方沒有明確的夫妻財產約定,女方父母在婚前給女方的嫁妝(包括房產、車輛等財產),屬于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存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女方父母在婚后給女方的嫁妝,如果沒有明確是對女方個人的贈與,一般情況下屬于男女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女方父母贈與財物時明確是贈與給女兒一方的話,那么這筆嫁妝仍屬于女兒個人財產。
3.嫁妝類型
①如果嫁妝是冰箱、彩電等日常家用產品或者房產,那么情況就分為以下幾種:
②如果嫁妝是戒指、項鏈等私人物件,因其具有人身專屬性,參照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屬于個人財產,則該類嫁妝應屬于贈與人以自己的行為表示明確贈與一方的個人財產。
③除前述所提到的嫁妝類型外,近幾年也有父母購買大額保單作為女兒嫁妝,這種情況,需要根據保單類型、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具體情況判斷離婚時的歸屬。
4.離婚時嫁妝的分割
需要區分以下幾點
①如果嫁妝為婚前贈與女兒的存款,在離婚時能否要求返還則要看存款是否與婚后的財產發生混同的情況,或者該存款是否已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用于生活消費。如存在混同或已消費完畢,則要求全額返還的主張原則上不會獲得**支持,可主張依據財產的來源和貢獻度適當分割處理。
②對于父母婚后給女兒的嫁妝,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根據法律規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應作為共同財產分割,但實際會考慮財產的來源和貢獻綜合考慮如何分割。
③對于父母婚后給女兒的嫁妝,如果是明確贈與女兒個人的財產,則仍屬于女兒個人所有,離婚時不予分割。
說完女方的嫁妝問題
咱們再來談談男方的彩禮問題
在婚約**中彩禮能否退還?
法律對此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以下三種情況
**明確支持退還彩禮
除去上述三種
法律明確支持退還彩禮的情況之外
彩禮是否返還應看具體法定情節
不是所有的彩禮都能要回來
以下幾種情況
彩禮不能要求返還
(一)已經登記結婚并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因為已經達成了締結婚約的目的,因此離婚后彩禮不能要求返還。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情況,離婚后彩禮也不能要求返還。
(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離婚后彩禮不能要求返還。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并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四)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亡的情況,離婚后彩禮不能要求返還。但是,在**亡前已經**的應予除外。
婚姻不易
且行且珍惜
關于嫁妝及彩禮的法律知識
你都明白了嗎?
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
第二十四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第二十五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二十六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七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來源:每天學點法律知識微信公眾號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利于普法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青海普法聯系,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好了,本文到此結束,如果可以幫助到大家,還望關注本站哦!
原創文章,作者:hello,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uuuxu.com/202310085688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