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36000怎么計算(個人所得稅36000怎么計算出來的)
前沿拓展:
個人所得稅36000怎么計算
全國的個人所得稅都是一致的,稅率是:
工資額減去去沙2000元的稅率,不備批頻景甚團晶徑推模同超過500元的,稅率5畫措費帝鮮看%,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稅率10%。
你的工資3500括元,減去2000元后,為1500元,計算方法是:500X5%+1000X10%=125元,伙食費和住宿費不全扣除。
我們有以下幾個疑問:
①全年一次性獎金是并入綜合所得好還是單獨作為一個月納稅好?
②獎金增長了,為什么我們的實際收入還減少了。
③有什么的籌劃辦法?
為此我們有必要學習兩個文件:
第一個文件財稅[2018]164號《****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其要點歸納于下:
①并入綜合所得納稅還是單獨納稅自行選擇。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然后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②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個文件是國稅發2005年9號文《國家**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
①對全年一次性獎金做了解釋
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②次數規定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③其他名目獎金并入綜合所得
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我們先研究第一個:到底是合并納稅好,還是分別納好。
假如年工薪收入為x,全部扣除為y,全年一次性獎金為z.
有以下建議:
第一:x-y+z少于36000元,決不能分開計算,合并納稅。
第二:當z稅率3%時x-y+z大于36000少于144000元,分開計算單獨納稅。
第三:打開個人所得稅APP,預申報試算一下即可,哪個少選哪個。
一般來說,對于工薪階把上述三點就足夠了。
然后我們研究第二個問題:
為什我的獎金比去年增長實際收入還下降了呢?
①假如李某2019年全年一次性獎金36000,單獨納稅應納個人所得稅36000×3%=1080元
稅后實際收入36000-1080=34920
②假如李某2020年全年一次性獎金37000元比上年增長1000元,單獨納稅。應納個人所得稅: 37000×10%-210=3490元,稅后實際收入37000-3490=33510,獎金增加了1000元,但是實際收入比上年減少了1410元,多納稅2410元,增加的獎金還不夠繳納個人所得稅。
看到這里大家已經明白原因:是由于稅率級距原因造成的。
由此可見,發獎金得提前籌劃好,否則損失大大的哦。那么怎么量化這些“雷區”。試想36000元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增加X元后,增加的收入剛好用于繳納新增加的個人所得稅 。 (37000+X)×10%-210-36000×3%=X
解出X=2566.67元。
.說明什么?說明我們如果去年發獎金36000元,今年發的獎金比上年增長2566.67元才能保住實際收入與上年持平,因為增長的收入2566.67只能用于交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我們今年獎金沒有增加到2567.67元,那我們的實際收入比上年會減少。
可見我們發獎金36000元至38566.67 為雷區 ,實際工作中應避免。
同理全年一次性獎金從144000增加到160500為雷區。
其他的級距就不具體計算了,有興趣的可以算一下。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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