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怎么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算公司稅金嗎)
前沿拓展: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怎么算
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意思是指員工發生應納稅所得時,由企業幫員工先繳納,再從員工的工資里面扣取。個人所得稅是由員工自身負擔的。
二、具體賬務處理是阻宣劇起圍關害許:
1、計提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2、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等
3、扣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三、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下列所額什坐利突和體改總位銷得,應代扣代繳個人所承亂受另幾資呀適律得稅:
1、工資、薪金所得;
2、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序科以營、承租經營所得;
3、勞務報酬所得;
4、稿酬所得;
雖占視溶川準跳把背5、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6、環念卻科護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所得;
10、經國務院**刑案求每義紙均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在個人所得稅中,所謂代扣代繳,就是由扣繳義務人代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所謂自行申報,就是納稅義務人以自己的名義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那么,二者到底是什么關系呢?在實務中對我們有什么影響呢?
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是以代扣代繳為主、自行申報為輔的。《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渌樾蔚?,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劾U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國稅發[1995]65號)進行了補充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下列所得,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三)勞務報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經國務院**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一、哪些需要自行申報呢?
《國家**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規定,凡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二)從**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三)從**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一句話總結就是:11個稅目中有10個稅目是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繳的,另有5種特別的情況是要取得所得的納稅人自行申報的。這二者當然有重合,如12萬元申報。但整體的格局很清楚:以代扣代繳為主、自行申報為輔!
二、代扣代繳和自行申報沒有可選擇性
這一點在實務中有非常多的人犯錯。大家的第一個觀念就是:只要最終交稅就行了!誰交有什么關系呢?這個道理看上去合理,但是對于處在不同位置上的人來說,它的影響是完全不同的。
三、具體有哪些不同呢?
《中華****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很多人都忽略了這個詞,什么叫“扣繳義務人”?就是說你在支付的時候是負有扣繳義務的,這個義務對于支付方就意味著法律責任,詳細一點,如果你沒有盡到義務的話,那么即使納稅人最后仍然補繳了稅款,還是可能因為沒有盡到扣繳義務而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這就是法律風險了。當然在實務中,站在稅務機關的角度,如果稅款確實已經入庫了,一般是不會再去追究扣繳義務的問題。
但是從支付人的角度來講,把相應的法律責任寄托在支付對象的納稅能力和誠信上,無論是在合同約定上還是實務**作上都是任何一家謹慎的公司(個人)不愿意看到的。況且從各地稅務機關的角度來講,扣繳還是自行申報涉及稅源的問題,就是扣繳的稅款要交在扣繳單位所在地(股權轉讓除外),自行申報則不一定在扣繳單位所在地交了。
一旦繳納地點不同可能涉及在一處退稅然后在另一處補稅的成本,而且還涉及相關的法律責任。所以,在實務中,我碰到過很多次有律師**的公司即使知道自行申報更方便,也要堅持走“代扣代繳”的途徑,就是因為律師們很看重消除扣繳“義務”這個過程,這也是非常負責任的做法!
來源:眾可信財稅服務
拓展知識: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怎么算
1.不一樣是因為累計稅法。過去,個人所得稅是按月計算的,當工薪階層的月薪和扣除不變時,扣繳的個人所得稅是一樣的。 累計扣繳辦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納稅年度內,將累計工資和工資收入余額計入當月,減去累計基本扣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額外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繳稅款收入。 根據綜合所得稅稅率表,計算累計預扣繳稅款,扣除預扣繳稅款后的余額作為本期預扣繳稅款。 簡單地說,當年度發生的月份累計收入減去當年度不需要納稅的部分,按照稅率表計算,然后減去當年度繳納的稅款,當年度應扣繳的稅款,當年度應扣繳的稅款。
2.累計預提法的具體計算公式, 累計預付應納稅所得額累積計算=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扣除費用-累計扣除特別扣除-累計特別額外扣除-依法確定的累計扣除其他扣除包括:累計基本扣除費用乘以5000元/月乘以月數計算。 通過稅率表3找到適用的稅率。 預繳當月當期應稅(累計應稅收入預繳)×稅率-快速計算扣除-累計預繳稅3.2019年累計扣繳方法案例分析,月薪3萬元,社保公積金每月可負擔5500元/月。 他可以享受額外的額外扣除3000元/月,每月繳納個人稅。
拓展資料
1.值得注意 3月份,當累計應納稅收入超過36000元時,稅率從3%躍升至10%; 9月份,累計應納稅收入超過144000元,稅率從10%躍升至20%,因為隨著小明累計應納稅的增加,適用稅率的躍升和上升,導致個人所得稅增加,稅后工資下降。 由于稅務局應將兒童教育、繼續教育、嚴重疾病醫療、住房貸款、住房租金、養老等六項特殊項目作為個人所得稅的特殊額外扣除,從而為符合這些條件的人“減輕”稅收負擔。 假設個人所得稅是按月**計算的,如果個人收入波動較大,必然會有更高的收入。
2.當月適用稅率高于全年收入所確認的稅率。 此時,可能需要申請退稅和最終結算。 新的累計預提規則將按照年度收入對應的稅率代扣代繳。 除非發生極端情況,否則可以大大降低最終結算和支付的可能性。 實施個人所得稅改革后的重點總結,實施綜合分類的結合模式。 采用累計預提方法計算年納稅情況,按月代扣代繳。 年底后,綜合收入最終結算和支付,超額稅收返還,不足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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