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企業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個人獨資企業稅收計算方法)
前沿拓展:
獨資企業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個人獨資企業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的,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所得稅額=收入總額×應稅興深念角治樹片所得率
第一個月銷售83282.05元,應稅所得率是9%,
應繳企業所得求曲粉父措圓預沙業稅:83282.05*州9%*10%-250=499.54元
第2個月銷售169663.25元,累計銷售總額252945.30元,
應繳企業所得稅:252945.30*9%*20%-1250=3303.02元
上月已繳499.54,本月應由綠離繳3303.02-499.54=2803.48元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匯算清繳應納稅所得額如何計算?
根據《**、國家**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法規>的通知》(財稅[2000]19號)第五條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伙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伙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
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包括企業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經營所得,以每一年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合伙企業的投資者先根據上述分配原則計算出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后,再按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各自的應納稅額。
根據《國家**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公告2022年第1號)的規定,納稅人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綜合稅所得匯算清繳,同時取得綜合化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其個人投資者應當按照捐贈年度合伙企業的分配比例(個人獨資企業分配比例為百分之百),計算歸屬每一個投資者的公益捐贈支出,個人投資者應將其歸屬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益捐贈支出和本人需要在經營所得扣除的其他公益捐贈支出合并,在其經營所得中扣除。
綜上,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匯算清繳時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分配比例(個人獨資企業分配比例為百分之百)-60000-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準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贈
需注意的是,扣除成本、費用不含投資者本人的工資薪金。
拓展知識:
獨資企業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個人獨資企業所得稅的計算主要如下:
1、個人獨資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是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而適用《個人所稅法》,按《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二款“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2、稅務機關對個人獨資企業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法有二種,一種是查賬征收適用于會計核算比較齊全的,另一種是核定征收。具體采用哪種征收方法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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