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計算(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及實例)
前沿拓展:
企業所得稅的計算
根據**、國家**聯合印發的《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公告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現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第一條同時廢止。
那么小微企業所得稅怎么計算?
一、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綜上所述,我們就要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才能是正確的進行所得稅季報。這對于小微企業來說也是很重要的一點。
法律依據:《****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第二條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一)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二)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三)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居民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
居民企業應繳納所得稅額等于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基本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x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根據計算公式可以看出,應納稅額的多少,取決于應納稅所得額和適用稅率兩個因 素。在實際過程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般有兩種方法。
(一) 直接計算法
在直接計算法下,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人、免稅收入、各項 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與前述相同, 即為: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扭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金額 -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可損
(二) 間接計算法
在間接計算法下,是在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或減按照稅法規定調整的項目金額 后,即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納稅調整項目金額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稅收規定蒗圍與會計規定不一致的應予 以調整的金額;二是稅法規定扣除標準與會計規定不一致的應予以調整的金額。
【例】某企業為居民企業,2〇17年發生經營業務如下:
(1 )取得產品銷售收入4 000萬元。
(1) 發生產品銷售成本2 600萬元。
(2) 發生銷售費用770萬元(其中廣告費65〇萬元);管理費用48〇萬元(其中業務 招待費25萬元);財務費用60萬元。
(3) 銷售稅金160萬元(含增值稅120萬元
(4) 營血外收入80萬元,營業外支出50萬元(含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山區 捐款30萬元,支付稅收滯納金6萬元)。
(5) 計入成本、費用中的實發工資總額200萬元、撥繳職工工會經費5萬元、發生 職工福利費31萬元、發生職工教育經費7萬元。
要求:計算該企業2017年度實際應納的企業所得稅。
(1) 會計利潤總額=4 000+80 -2 600-770-480 -60-40-50=80 (萬元)
(2)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調增所得額=650 -4 000×15% =650-600 =50 (萬元)
(3) 業務招待費調增所得額=25 -25 x60% =25-15=10 (萬元)
4 000 x5%c=20 (萬元)>25 x60% =15 (萬元)
(4) 捐贈支出應調增所得額=30-80 x12% =20,4 (萬元)
(5) 工會經費應調增所得額=5 -200×2% =1 (萬元)
(6) 職工福利費應調增所得額=31-200×14% =3 (萬元)
(7) 職工教育經費應調增所得額=7_2〇Ox2. (萬元)
(8) 應納稅所得額=80+50 + 10+20.4+6+1+3+2= 172.4 (萬元)
(9) 2017年應繳企I所得稅= 172. 4 x25% =43. 1 (萬元)
【例】某工業企業為居民企業,2017年度發生經營業務如下:
全年取得產品銷售收入5 600萬元,發生產品錆售成本4 000萬元;其他業務收入 800萬元,其他業務成本694萬元;取得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40萬元;繳納非增值稅銷
售稅金及附加300萬元;發生的管理費用760萬元,其中新技術的研究開發費用60萬元、 業務招待費用70萬元;發生財務費用200萬元;取得直接投資其他居民企ik的權益性收 益34萬元(已在投資方所在地按15%的稅率激納了所得稅);取得營業外收入100萬元, 發生營業外支出250萬元(其中含公益捐贈38萬元)。
要求:計算該企業2017年應納的企業所得稅。
(1) 利潤總額=5 600 + 800 十40 + 34 + 100 — 4 000 – 694 – 300 — 760 – 200 – 250
= 370 (萬元)
(2) 國債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應調減所得額40萬元。
(3) 技術開發費調減所得額=6〇x5〇%=3〇 (.萬元)
(4) 按實際發生業務招待費的6〇%計算=70×6〇%=42 (萬元)
按銷售(營業)收入的5知計算=(5 600+800) x5%c = 32 (萬元)
按照規定稅前扣除限額應為32萬元,實際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70 -32 =38 (萬元)
(5) 取得直接投資其他居民企血的權益性收益屬于免稅收入,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34(萬元)
(6) 捐贈扣除標準=370 x12% =44.4 (萬元)
實際捐贈額38萬元小于扣除標準44.4萬元,可按實捐數扣除,不做納稅調整。
(7) 應納稅所得額=370-40 -30 +38 -34 =304 (萬元)
(8) 該企業2017年應繳納企業所得稅=304 x25% =76 (萬元)
【例】某科技型中小企業,職工人90人,資產總額2 800萬元。2017年度生產 經營業務如下:
(1) 取得產品銷售收入3 000萬元、國債利息收入20萬元;
(2) 與產品銷售收入配比的成本2 200萬元;
(3) 發生銷售費用252萬元、管理費用39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28萬元、新產品 研發費用120萬元);
(4) 向非金融企業借款200萬元,支付年利息費用18萬元(注:金融企業同期同類
借款年利息率為6% );
(5) 企業所得稅前準許扣除的稅金及附加32萬元;
(6) 10月購進符合《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專用設備,取得增 值稅專用**注明金額30萬元、增值稅進項稅額5.1萬元,該設備當月投入使用;
(7) 計入成本、費用中的實發工資總額200萬元、撥繳職工工會經費4萬元、發生 職工福利費35萬元、發生職工教育經費10萬元?
要求:計算該企12017年度應納的企業所得稅。
(1) 會計利潤總額=3 000 + 20 – 2 200 – 252 – 390 – 18 – 32 = 128 (萬元)
(2) 國債利息收入免征企血所得稅,應調減所得額20萬元
(3) 業務招待費應調增所得額=28-!5 = 13(萬元)
28 x60% (萬元)=16. 8 萬元 >3 000 x5釦=15 萬元
(4) 新產品研發費用應調減所得額=120 x75% =90 (萬元)
(3)利息費用支出應調增所得額= 200×6% =6 (萬元)
(1) 工會經費應調增所得額=4 – 200 x2%二0 (萬元)
(2) 職工福利費應調增所得額=35-200 xM% =7 (萬元)
(3) 職工教育經費應調增所得額= 10-200 x2.3% =5 (萬元)
(4) 應納稅所得額=128—20 + 13 -90+6 +7 +5 =49 (萬元)
(5) 該企業2017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49 x50% x20% -30×10% =1.9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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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企業所得稅的計算
例舉一下幾步,以供參考,望采納!
第一步:會計利潤核查,檢查會計處理是否正確。比如2017年利潤總額為300萬,會計處理正確。
第二步:比對會計處理與稅法處理差異,進行納稅調整。比如此例,當年為開發新產品發生的研發費用為50萬(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稅法上對于研發支出:“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75%,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也就是稅前可以扣除的為50+50*75%=87.5萬. 但是會計計入損益的金額是50萬,所以納稅調整,還可以調減37.5萬。
也就是稅法上的應納稅所得額為 300-37.5=262.5萬
第三步:計算應納所得稅額為 262.5*25%65.625萬。
注:從事服裝生產和銷售可以享受稅法上的加計扣除政策。
7個行業不得加計扣除,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1.煙草制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產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7.**和國家**規定的其他行業
申訴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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