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廣州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多少)
前沿拓展:
廣州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為210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3元/小時。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第三項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新華社廣州11月26日電(記者黃浩苑)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6日對外發布,廣東省將從12月1日起調整提高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廣東省****印發的《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此次調整仍保持四類標準,其中廣州、深圳執行一類標準,廣州市調整為2300元/月,深圳市調整為2360元/月,兩市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均為22.2元/小時。
二類標準調整為190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1元/小時。
三類標準調整為172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湛江、肇慶,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0元/小時。
四類標準調整為162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等10個市,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1元/小時。
通知要求健全最低工資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動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制度保障范圍。督促企業向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
通知明確,實行計件工資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完)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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