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稅計算方法(個人稅計算方法2020)
前沿拓展:
個人稅計算方法
工資扣稅計算方法: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00元,不超過5000;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實發工資=應發工資-五金-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五金)-5000元;
一、工資扣稅計算方法:
1.年度不超過36000元的稅率為:3% 速算扣除數:0
2.超過36000-1440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 速算扣除數:2520
3.超過144000-30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0% 速算扣除數:16920
4.超過300000-42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5% 速算扣除數:31920
5.超過420000-66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0% 速算扣除數:52920
6.超過660000-96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5% 速算扣除數:85920
7.超過960000元的稅率為:45% 速算扣除數:181920
二、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稅務處理:
1.納稅人具有選擇權,財稅_2018_164號明確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選擇按照不并入綜合所得的計算納稅,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2.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綜合所得的稅務處理,財稅_2018_164號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3、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法律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工資個人所得稅計算怎么算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按照國家規定,當我們的工資收入達到3500以上就要征收個人所得稅,那么工資個人所得稅計算怎么算?
工資是工錢的一種類型,工資即員工的薪資,工資可以分為底薪、傭金及額外津貼等。
工資定義
工資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工資可以以時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計算。在**,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于工資:(1)社會保險費;(2)勞動保護費;(3)福利費;(4)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5)計劃生育費用;(6)其他不屬于工資的費用。在政治經濟學中,工資本質上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工資是生產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數額的工資叫最低工資,工資也有稅前工資、稅后工資、獎勵工資等各種劃分。在政治經濟學中,資本本質上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
工資個人所得稅起征點
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正確叫法是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或者免征額)是指國家為了完善稅收體制,更好的進行稅制改革,而制定的稅收制度。2011年4月2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召開,個人所得稅免征額擬調至3500元。2011年6月中旬,調查顯示,48%的網民要求修改個稅免征額。2011年6月30號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11年7月初,國家**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劉佐對相關問題進行了解答。
工資個人所得稅計算
1、月工資未超過3500元(包含3500元)是不用交稅的。這里所說的月工資是指扣除了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后的金額。
2、月工資超過3500元,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3%至45%,分七個階段計稅。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3500)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3、舉個例子來說,A本月工資為2400元,未超過3500元,不用納稅。B本月工資為6000元,那么他應該納稅1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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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個人稅計算方法
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方式: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財產租賃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財產租賃所得(不超過4000元)-800元/財產租賃所得(超過4000元)×(1-20%);財產轉讓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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