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個人所得稅怎么計算(2021個人所得稅怎么計算出來的)
前沿拓展:
2021年個人所得稅怎么計算
法律分析:兩種計稅方式:方式一: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方式二: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需要提醒納稅人的是,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如何更正“個人所得稅如何更正“個人所得稅中子女分配”最近手機收到了一條**稅務的短信,內容為:【**稅務】尊敬的納稅人:經大數據分析,您和您的配偶2021年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超出每個子女扣除限額2000元/月的標準。為避免影響個人征信記錄,請您與您的配偶溝通協商,于2022年10月10日前,通過個人所得稅手機APP,按照夫妻雙方各50% 或一方100%的標準,修改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并更正各自2021年度綜合所得年度申報表補繳應補稅款。【國家**XXXX稅務局】
這個影響“個人征信記錄”的事馬虎不得,趕緊動起來。
先修正信息;
第一步:登陸個人所得稅APP。
第二步:進入首頁,選擇“專項附加扣除填報”打開。
第三步:在點開的頁面中選擇年度例如:2021,再點開需要更改比例的子女,如果某個子女100%在另一方進行扣稅,也可以選擇作廢;點擊確認修改后,即可完成比例分配的調整。
在重新申報;
第四步:返回首頁,點擊“綜合所得年度匯算”進行計算。
第五步:請選擇申報年度,會出現“提示”如下,請點擊“申報詳情”;例如選擇2021后出現后面的界面,再點擊已完成的。
第六步,點擊已完成,出現如下界面,選擇相應的年度,點擊,出現“更正”信息。
點擊后出現更正年度自行申報,然后按照正常的流程進行申報,該補的補,該退的退。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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