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個人所得稅怎么計算(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器2022)
前沿拓展:
年終獎單獨計稅的政策,延期以后我們還可以享有這個優惠到2023年底。這對于某些人來說,也是一件高興的事。
為什么是某些人,而不是全部。這是因為這個優惠政策只有高收入人群才可以享受實實在在的優惠。對于沒有年終獎的人,根本沒有影響。
個稅年終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算和合并計算的區別是什么?
1、計算個稅的方式不同。
單獨計算的情況下,年終獎需要單獨計稅;而在合并計算的情況下,年終獎需要并入綜合所得,和綜合所得一起計算個稅。
可見這兩種方式,基本的計算邏輯都是不一樣的。我們需要認真理解才可以。
2、計算個稅的稅率不同
年終獎單獨計算時,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個稅;而合并計算時,需要根據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個稅。
由于使用的稅率不同,單獨計算和合并計算實際得出的結果也會差距很大。在這樣情況下,自然人就可以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計算個稅。這也是年終獎可以進行稅務籌劃的根本原因。
舉例說明:
虎虎2021年的工資薪金所得,扣除基本費用、“三險一金”以及專項附加扣除后,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0,年底公司發放了50000年終獎。假設虎虎沒有其他需要并入綜合所得的收入。
單獨計算時:
年終獎需要繳納的個稅=50000*10%-210=4790。
工資薪金所得不需要繳納個稅。
單獨計算需要繳納的個稅=4790+0=4790。
合并計算時:
需要繳納的個稅=(-10000+50000)*10%-2520=1480。
4790-1480=3310。
所以,合計計算時對于個人來說更有利。在這樣的情況下,虎虎在個稅年度匯繳清算時,就可以選擇把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合并計算。
當然,每個人的情況不同,我們需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收入選擇適合自己的計算方式。畢竟,有的時候,合并計算不僅不能達到降稅的效果,還可能使我們需要繳納的個稅增加。
我們應該如何選擇計稅方式
我們收入不高,甚至我們的工資所得不需要繳納個稅時,合并計算肯定更合適。比方說,上面的例子,就屬于這樣的情況。
而當我們的工資所得很高時,單獨計算的情況更劃算。畢竟,年終獎是用總額除以12去找的稅率。在這樣的情況下,合并計稅時,會提高個稅需要適用的稅率的。
例如,當工資所得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00,年終獎為60000時,計算情況如下:
單獨計稅時:
綜合所得需要繳納的個稅=200000*20%-16920=23080。
年終獎需要繳納的個稅=60000*10%-210=5790。
合計需要繳納的個稅=23080+5790=28870。
合并計稅時:
綜合所得需要繳納的個稅=(200000+60000)*20%-16920=35080。
28870-35080=-6210。
在這樣的情況下,單獨計稅對于納稅人來說更劃算。
可以說,這樣的情況年終獎單獨計稅才能體現自己的優勢。當然,你想享受這個優惠政策,沒有一定的收入也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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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怎么計算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年終獎拿到手大家樂開懷,不過年終獎也會要像發工資一樣。要交稅費的哦。很多人不知道年終獎個人所得稅怎么計算!這里我居仁義就來為大家分享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僅供參考!!
國稅發[2005]9號文件基本規定是:“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
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于35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2、當月工資低于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這里我們以一個示例進行計算演示:
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資6000元,同時領到2013年的年終獎20000元,當月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如下:
1)當月工資個人所得稅=(6000-3500)*10%-105=145元
2)年終獎個人所得稅=20000*10%-105=1895元
當月個人所得稅總額=145+1895=2040元
由于單位發放給員工的年終獎形式不同,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也不盡相同。
一、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超過「3500」元,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計算時,除以12找稅率,但計算稅額時,速算扣除數只允許扣除一次。
例一:趙某2013年1月工資5000,年終獎24000,無其它收入。
趙某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3500)*3%=45元
趙某年終獎(24000)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
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趙某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4000*10%-105=2295元。
趙某2013年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340元。
二、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不超過3500元,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可以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其中“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以收入額扣除規定標準的免稅所得(如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后的數額。
例二:錢某2013年1月工資2000,年終獎24000,無其它收入。
錢某當月工資2000元,未超過費用扣除標準3500元,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錢某2013年1月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為3500-2000=1500元。
錢某年終獎24000元,先減除“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1500元)”,225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
22500除以12個月,即:22500/12=1875元,
再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錢某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4000-1500)*10%-105=2145元。
錢某2013年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145元。
三、員工一個年度在兩個以上單位工作過,只能按照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年終獎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采用該計稅辦法的時間和發放單位計算。
該條款的要點是:
1,一個員工2013年1月發放的年終獎適用了除以12找稅率的優惠計算政策,2013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適用了。
2,一個員工一年一次,在兩處以上取得年終獎,也只能適用一次。
3,員工即使工作時間不足12個月,也可以適用一次。
例三:孫某2012年1-3月在石油企業工作,2012年4-8月跳槽到電信企業,2012年9月至今跳槽到房地產企業工作,
如果孫某2012年12月在房地產企業取得工資5000,年終獎24000,其它無收入,雖然錢某只2012年在房地產企業工作4個月,但其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與例一趙某相同,即當月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5,年終獎部分也是除12找稅率,應繳納個稅2295元。
房地產企業計提年終獎時,計提、發放會計處理同例一。
四、員工同一月份在兩個以上單位取得年終獎,可以選擇一個單位的一次性獎金按照國稅發[2005]9號文件優惠辦法計算,從另一單位取得的年終獎合并到當月工資薪金項目繳稅。
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如果同一個人同月在兩個企業都取得了年終一次性獎金,納稅人在自行申報時,不可以將這兩項獎金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享受一次性獎金的政策;對該個人按規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優惠算法。
例四:李某2013年1月工資5000,取得本企業發放的年終獎24000元,另取得**單位發放的年終獎6000元,無其它收入。
李某本企業年終獎(24000)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李某本企業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4000*10%-105=2295元。
李某取得的**單位發放6000元年終獎應合并到李某當月工資薪金中計算繳納。如果**單位按發放年終獎計算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了個人所得稅6000*3%=180元。
李某在本企業取得工資5000元,本企業代扣代繳(5000-3500)*3%-=45元個人所得稅。
年終匯算清繳,李某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6000-3500)*20%-555=9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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