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補償金個稅計算方法(離職補償金個稅計算方法最新)
前沿拓展:
離職補償金個稅計算方法
簡單的說,根據財稅【2018】164號文,如果離職補償金不高于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含3倍),則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如超出,超出部分不計入當年收入,而是作為單獨收入,并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稅額。
近期,有位會計朋友在社群中詢問,其深圳公司員工離職取得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80000元,這筆離職補償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根據深圳市統計部門發布的《2021年深圳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數據公報》,2021年度深圳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155563元。
按《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的規定,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我市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免稅標準調整為466689元(含本數),超過的部分,按照《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因此,員工取得的離職補償80000元未超過免稅標準,免征個人所得稅。公司需要在個稅系統申報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如果是免稅的,本期收入和免稅收入都需要填寫。
【申報指南】
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申報流程
1、【登錄個稅扣繳端】【依次點擊綜合所得申報】【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
2、【點擊填寫】【新增填寫完整數據保存或者導入數據】【點擊返回】
3、【依次點擊稅款計算】【附表填寫】【填寫減免事項附表】
4、【發送申報獲取反饋】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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