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費個人所得稅計算器(稿費收入個稅計算)
前沿拓展:
稿費個人所得稅計算器
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稅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并按應納稅額減征百分之三十。
四、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二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1 不超過500元的 5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二千元后的余額或者減除附加減除費用后的余額。)
你看下你的是屬于工資還是勞務報酬來確定如何繳納個稅
個人所得稅計算器2014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免征增值稅包括 我國國家規定,在我國公民在境內和境外所得的財產要納稅,而在我國境內無住所有不居住或者無住所且居住不滿1年的非公民,其在**境內的所得也要納稅。那么個人所得稅的應征、免征和減征對象是哪些?小編為你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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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征范圍:
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2、免征范圍:
(1)省級****、國務院部委和******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3、減征范圍: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3)其他經國務院**門批準減稅的。
拓展知識:
稿費個人所得稅計算器
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定額減除費用800元;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 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規定對應納稅額減征30%,故其實際稅率為14%,計算公式為: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1-30%)。 《 個人所得稅法 實施條例》第六條,個人所得稅 法規 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 工資 、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 專利權 、 商標權 、 著作權 、非 專利 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 合伙企業 的個人 合伙人 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 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 養老保險 、基本 醫療保險 、 失業保險 等 社會保險 費和 住房公積金 等;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 住房貸款 利息或者住房租金、 贍養老人 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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