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股扣稅的計算方式(送股扣稅的計算方式是)
前沿拓展:
本篇為北交所通識系列文章之股利分配稅收政策個稅篇,下一篇對機構投資者股利分配稅收政策進行解讀,敬請關注。
公司的利潤分配分為“送現金”和“送股票”兩種方式,送現金是指現金股利,即通過現金形式向股東發放股利,也稱派股息或派息;送股票是指股票股利,用股票替代現金向股東無償發放,也稱送紅股或送股。由于派息和送股都是對當年未分配利潤的分配,所以都需要繳稅。
這點與轉增股本不同,轉增股本雖然也是送股票,但用的是資本公積金而非收益,不需要繳稅,你可以理解為你自己投了公司,剛開始按2元/股算,你出了200元,所以公司股本一共100股,后面你說公司股本要擴大一倍,出的錢不變,還是200元,但是股本變成了200股,所以單價就變成了1元/股。
對于個人投資者而言,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均適用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即對分紅送股獲得的個人所得均按照20%的費率征稅。
比如某公司送轉方案為:每10股送10股轉5股派3元(含稅),如果投資者持有1000股,送轉后投資者賬戶會變為2500股(原來的1000股+送的1000股+轉增的500股)和300元現金(現金分紅),如果該投資者在持有股票期限不到1個月的情況下賣出股票,送的股票和現金都需要按照20%的稅率扣稅,即1000*20%+300*20%=260元(送股價按股票面值1元/股計算,這里注意下,轉增的部分不用交稅,原因前文已述)。
剛拿到的錢就縮水,這是很多投資者不想看到的,但若能滿足一定持股期限這筆費用是可以省掉的。要想合理規避掉這筆費用,需要先了解上市公司相關的稅收政策。
在2021年11月15日北交所開市前一天,**、**在公告中明確指出:“投資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個人所得稅等相關政策,暫按現行新三板適用的稅收規定執行”,也就是說北交所的相關政策與新三板相同。
那么新三板政策如何?我們來看下:
1. 差別化個人所得稅——0%/10%/20%三檔稅率
目前新三板掛牌公司股利分配適用的是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即按照投資者的持有期限長短確定不同的應納稅比例和稅率,北交所上市公司沿用該政策,這一點也與滬深市場相同。
但是在限售股(原始股)限售期間股利分配的稅收處理上又有所不同,滬深上市公司的限售股在解禁之前取得的股利適用20%的稅率減半征收,解禁之后才開始適用差別化個人所得稅,即持股期限自解禁之日計算。
新三板掛牌公司的原始股/北交所的限售股,不區分解禁前和解禁后,統一適用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即持股期限從個人取得掛牌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之日開始計算。
這意味著北交所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個人所得稅征收只看持股期限,不區分限售與否。所以北交所投資者僅需關注持股期限即可,那么持股期限如何計算?
2.持股期限=股票賣出日(非股票分紅日)-股票買入日
股轉系統對持股期限的解釋是:“個人取得掛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簡單理解就是取得(包括公開發行/二級市場買入/送轉獲得)當天到賣出前一天對應的持續時間,跟分紅時間沒有任何關系。
比如投資者2021年1月1日買入某上市公司股票,如果是2022年1月1日賣出則為持有1年,按20%的稅率減半繳納;如果是2022年1月2日賣出則為持有1年以上,無需繳稅。
這里的持續時間是按照自然日計算的,若本月不存在上月同日的日期,則以本月最后一個自然日為滿一個月的期限。比如投資者在2021年1月29/30/31日買入某只股票,并于2月28日賣出,則為持有期限1個月。
3.易被忽略的稅收繳納細節
上市公司派發股利時,若尚未轉讓股票則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才會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再由股票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簡單理解就是不賣就不扣稅,只有賣出股票時才會根據賣出之日計算持股期限扣稅。
這時就會有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投資者在分紅當天將賬戶中的股票賣出后又買了回來,算不算持續持股?投資者持有的同一只股票經過多次買賣,持股期限又該如何計算?
針對前一種情形,按照凈賣出數量計算當天減持情況,然后據此計算凈賣出部分的稅,因為券商是在收盤后統計當天股數變動的。
比如投資者賬戶中有1000股,當天賣出1000股后又買回1000股,算連續持股,即當日做T+0不扣稅。若當天賣出1000股后僅買回500股,則凈賣出的500股則需按照持股期限扣稅。
而對后一種情形,按照先進先出法計算持股期限,即證券賬戶中先取得的股票視為先轉讓。
比如投資者在2021年1月1日買入5000股,2021年2月1日買入3000股,共持有該公司股票8000股。2022年1月2日賣出其中的6000股,按照先進先出原則視為此次賣出了2021年1月1日買入的5000股和2021年2月1日買入中的1000股(其中5000股持有期限為1年以上,1000股持有期限為1年以下),賬戶中還剩下2021年2月1日買入的2000股。
最后,有兩個時間節點務必要注意,即1個月以內是包含1個月的,比如投資者1月1日買入某股票,如果于2月1日賣出則持有期限為1個月以內,適用20%的稅率全額征稅;如果于2月2日賣出則為一個月以上至1年,適用20%的稅率減半征稅。同理1個月以上至1年也是包含1年的,就算僅相差1天,前后稅率也會有很大的區別。
總結一下:上市公司送股、現金分紅要納稅,轉增股本不納稅。另外與滬深市場相比,北交所股利分配不管是否限售,均適用差別化個人所得稅,即持股期限不同稅率不同,1年以上免稅。
需要注意的是:1.持股期限按自然日計算,賣出當天不算在內。2.只有在賣出之日才扣稅。3.先買的先賣,且當日做T+0不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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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送股扣稅的計算方式
如果是派發現金的,不到1個月的要扣20%,一個月到1年的10%,一年以上的5%。如果你買入的股票送的不是現金或者現金加股票,現金分紅部分按上述方案扣稅,送股部分按每股面值扣稅,我們A股絕大部分是每股面值1元的,不到一個月賣出扣1元面值的20%,一個月到一年的扣10%,一年以上的扣5%。
送股扣稅的計算方式
紅利稅已經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就是以持股時間的長短分別計稅。期間有交易的,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來計算持股時間。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
例子:一支股票5元,按10派1元分紅,你有1000股;
按收市價5元計:
1、除權價=5-(1/10)=4.90
2、紅利:
持股1個月內,送現金 1000*((1*0.8)/10)=80;
持股1個月以上,送現金1000*((1*0.9)/10)=90;
持股超過1年, 送現金1000*(1*0.95/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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