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稅費怎么計算(建筑附加稅費怎么計算)
前沿拓展:
近日,國家**發布《關于增值稅 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公告2021年第20號,以下簡稱“20號公告”),明確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簡稱“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啟用新版申報表。筆者以增值稅申報表為例,提示相關填報要點。
一般納稅人申報表,新增“附加稅費”行次
將增值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并將申報表改名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是一般納稅人申報表最明顯的變化。在新版增值稅申報表中,主表增加“附加稅費”第39~41行,分別為“城市維護建設稅本期應補(退)稅額”“教育費附加本期應補(退)費額”和“地方教育附加本期應補(退)費額”,并增加了一張附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五)》(附加稅費情況表)。
納稅人填寫完增值稅主、附表后,系統會根據納稅人填寫的增值稅申報信息,自動在《附加稅費情況表》欄次生成本期附加稅費申報信息。納稅人只需查看有關信息是否有誤,如有誤需要及時聯系主管稅務機關更改。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說,根據《** **關于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80號)規定,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因此,有留抵退稅的納稅人,附加稅費的計算要減去退還的留抵稅額。
舉例來說,甲企業為按月申報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位于市區,2021年7月應繳納的增值稅為80萬元,6月辦理留抵退稅30萬元,那么,甲企業當期繳納附加稅費=(80-30)×(7%+3%+2%)=6(萬元)。
填報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關注附加稅費優惠
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表變化類似,《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適用)》主表增加了第23~25行,行次名稱同一般納稅人申報表,同時,增加了一張附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二)》(附加稅費情況表)。
需要注意的是,小規模納稅人在填報申報表時,應關注稅費優惠的規定。根據《** **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此,小規模納稅人最高可以享受減半征收附加稅費的優惠。筆者建議小規模納稅人,結合所在地區關于附加稅費的優惠,準確填報申報表。
例如,乙企業為按月申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位于市區,2021年7月應繳納增值稅為1萬元,且乙企業所在地區的附加稅費按50%減半征收,那么,乙企業當期繳納附加稅費=1×(7%+3%+2%)×50%=0.06(萬元)。
乙企業在申報時,需要先完成增值稅申報信息填報,然后系統會根據納稅人填寫的增值稅申報信息,自動在《附加稅費情況表》有關欄次生成本期附加稅費申報信息,包括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六稅兩費’減征政策”欄第6列和第7列相關欄次填列減征比例和減征額。其中,第7列“城市維護建設稅”欄填寫減征額350元;“教育費附加”欄填寫減征額150元;“地方教育附加”欄填寫減征額100元。
關注“異常憑證轉出進項稅額”填報要求
新版增值稅申報表,將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3行“其他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拆分為第23a行“異常憑證轉出進項稅額”和第23b行“其他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
《國家**關于走逃(失聯)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認定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公告2016年第76號,以下簡稱“76號公告”)和《國家**關于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公告2019年第38號,以下簡稱“38號公告”)規定,走逃(失聯)企業存續期間開具的符合特定條件的**納入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以下簡稱“異常憑證”)范圍。
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被列入異常憑證范圍的,尚未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暫不允許抵扣;已經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因此,納稅人取得異常憑證,已經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填報第23a行“異常憑證轉出進項稅額”。
同時,76號公告和38號公告都規定,納稅人對稅務機關認定的異常憑證存有異議,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核實申請。經稅務機關核實,符合現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或出口退稅相關規定的,納稅人可繼續申報抵扣或者重新申報出口退稅。對應到申報表填報,異常憑證轉出后,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允許繼續抵扣的,納稅人重新確認用于抵扣的,在第23a行填入負數。
值得注意的是,38號公告規定,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取得異常憑證且已申報抵扣的,可自接到稅務機關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核實申請。經稅務機關核實,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也就是說,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在等待核實期間,可以暫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也不需要將對應專用**已抵扣稅額填入第23a行。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若逾期未提出核實申請,或者提出核實申請但經核實后,確定需要轉出相應進項稅額,則應在第23a行填寫相應數額。
(作者單位:國家**貨物和勞務稅司,作者系第六批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學員)
作者:趙彬
來源: **稅務報
拓展知識:
附加稅費怎么計算
應該根據應交增值稅計算,如:當期應交增值稅*12%=應交城建稅7%+5%地方、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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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稅費怎么計算
附加稅根據增值稅計算。
附加稅費怎么計算
增值稅附加稅是附加稅的一種,是以增值稅的存在和征收為前提和依據的,通常包括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附加稅就是市區按增值稅的百分之七計算城建稅(縣鎮按百分之五計算城建稅);按百分之三計算教育費附加;按照百分之二計算地方教育費附加。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稅率;
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分別規定為:市區7%,縣城和鎮5%,鄉村1%,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1%;
教育費附加=(增值稅+消費稅)×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消費稅)×2%。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以稅局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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