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什么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
前沿拓展:
從表面上看,城鎮職工和企業職工沒有大的區別,但從外延來看,城鎮職工是一個總的概念,包含了企業職工在內,但企業職工不包含所有的城鎮職工。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中,最早的就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我們在認真閱讀國務院的有關文件時,會發現一個比較有趣的問題,比如國發(1997)26號文件,這是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文件,主要指的就是企業職工;但在國務院(1998)44號文件中,這個文件是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這里的稱呼名稱是不完全一致的,前者稱呼的是企業職工,后者稱呼的是城鎮職工。
從這些稱呼可以看出,我國早期的養老保險制度,是以企業職工為基礎的,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從建立之初開始,是以城鎮職工為基礎的。所謂的城鎮職工,按照國發(1998)44號文件的規定,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這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就是城鎮職工的范圍。
分清楚了城鎮職工和企業職工的概念以后,那么基本養老保險就好辦了,按照國發(1997)26號文件的規定,建立的是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對象,包括企業單位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等。
按照國發(2015)2號文件的主要內容,是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從這個決定表述來看,指的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但養老保險制度前沒有“基本”兩字,養老保險前面有沒有“基本”兩個字這是非常關鍵的,那么為什么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不增加“基本”二字呢?
國務院出臺的文件,其用詞是非常精準的,有沒有“基本”兩字是非常關鍵的,企業職工繳納的是基本養老保險,這是保基本的具體體現,他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而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制度包含了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兩個部分,也就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既要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又要繳納職業年金,即補充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構成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全部內容。既然企業職工繳納的是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繳納的是養老保險,二者待遇就是不同的。企業職工退休后領取的是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取的是養老金,養老金是由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兩個部分組成的。
也許有的人會問,企業職工不是也有企業年金嗎?不錯。對于繳納企業年金的企業,職工退休后除了基本養老金外也會有企業年金。但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雖然都屬于補充養老金的范疇,但是企業年金不屬于強制繳納的范疇,是由企業自愿繳納;職業年金是要強制繳納的,凡是繳納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人,都要繳納職業年金,這才是屬于完整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現在有的人把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合并稱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基本養老保險的概念來分析,這是沒有錯的,但如果統稱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則是不正確的,或者是不完整的。
雖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部分,繳費的比例,繳費的基數,個人賬戶的比例,基本養老金的計算辦法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計算辦法是一樣的,完全沒有區別。所不同的是機關事業單位還要計算職業年金,而職業年金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金的重要內容。
綜上所述,我們所說的城鎮職工包含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包含了企業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而企業職工只包含在企業工作的人和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含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不包含職業年金在內。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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