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社保新規定一次性補繳(2021年社保新規定一次性補繳河南省)
前沿拓展:
2021年社保新規定一次性補繳
2021社保新規定,一次性補繳必須滿足兩個條件,分別是持有當地居民戶籍,其次是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工作年限應在2018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補繳年限】
一次性繳費年限最長為職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前建立勞動關系而應參保未參保的工作年限。
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達到退休年齡),其從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業單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參保繳費,1993年1月后未參保,現申請一次性補繳。那么按上述規定,她只能一次性補繳從1993年1月—2000年10月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個人建議】
社保繳納必須要嚴格按照相應時間,如果想要進行補繳的話,必須要前往當地社保局進行咨詢,現在的時代也是一個法制時代,很多與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都離不開法律,因此我們對一些平常的法律知識應該有所認識,對于社保補繳的基礎繳費基數和比例來說,以廣州市為例,全市統一繳費基數不低于2139元,繳費比例為20%,即最低繳納為427.8元每月,不同地區的繳納基數有所不同,你可以攜帶相關證件直接到當地社保局進行咨詢。
【拓展資料】
一次性補繳的時間:
用人單位各類人群申請一次性補繳的起始時間按當地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月的時間確定。
市直單位的起始時間:屬于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95年7月;屬于合同制職工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84年11月;屬于臨時工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88年12月。例如:張三,1953年10月出生,他從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間在市直某企業單位做臨時工,現申請一次性繳費,那么按上述臨時工的補繳起始時間規定,在他工作期間本市還未有建立臨時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因此,按張三工作年限的情況其不符合申請一次性繳費的條件。
近日,遼寧省遼陽市中級****依法審理一起專門針對臨近退休人群實施養老保險**的案件。經審理,**以**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杜某某等四人**至**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責令將**款項依法退賠被害人。
行騙套路
2018年9月至2021年4月間,被告人杜某某在明知已無法辦理一次性補繳類型養老保險,且其本人存在資金鏈斷裂,巨額債務難以清償,財產均已被查封的客觀情況下,憑借其在當地影響力,伙同岳某某、杜某華、姚某某三人,對外謊稱有能力以頂替某破產水泥廠臨時工名額的辦法,為臨近退休的社會群眾辦理一次性補繳類型養老保險,自行確定繳費基數并與其他被告約定獲利方式、繳款數額,采用由其本人直接收取、伙同其他三被告共同收取、發展其他中間人收取后轉交的手段,大量收取社會群眾參保款,對參保人做出很快辦成的虛假承諾,并采取制作虛假檔案、少量退款等手段安撫參保人,將參保款全部用于投資、清償自身債務、個人消費。
經查,被告人杜某某共計**參保群眾1000余人,**參保款項2900余萬元,其他三被告人的**金額亦在700余萬至1000余萬元之間,**數額特別巨大,嚴重侵害了他人財產權益。
判決結果
遼陽市中級****一審審理認為,被告人杜某某等四人均已構成**罪,且系共同**,依法判處四被告**至**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責令將**款項依法退賠被害人。
遼陽市中級****就本案及時與有關行業協會及主管單位取得聯系,發送司法建議書兩份,建議加強防詐宣傳力度,強化行業自律管理,積極推動建立養老**違法**懲、防、治聯動,保護群眾財產安全。現均已得到有關單位回函答復。
法官提醒
勞動者在辦理社保相關業務前,應到人社系統相關單位咨詢、了解社保辦理的國家政策,切勿輕信他人通過所謂“找關系”、“走后門”等違規方式辦理養老保險。根據法律規定,因勞動者與單位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其無法享受社保待遇,即使“辦理成功”,若勞動者明知其不符合社保費補繳條件,或受中介介紹或個人引誘辦理社保費補繳的,其補繳的社保費視為無效,將予以清退,涉及已領取養老保險的,有關單位負責追回,情節嚴重的,參保人亦可能構成**罪。
(來源:**長安網)
【編輯:王戎飛】
【來源:**長安網】
拓展知識:
2021年社保新規定一次性補繳
社保一次性補繳取消,3類人除外。
社保本質是一個收入轉移的福利保障制度,年輕一代積極按時參保,退休老人領取養老金,形成社保基金的良性循環。如果年輕人參保得越來越少,領取養老金的老人越來越多,就會出現社保養老金的缺口。
同樣的如果人人都不參保,等到了退休年齡才想起需要醫療和養老保障了,再通過一次性補繳15年,獲得退休養老金保障,不僅會影響社保醫療基金和養老基金的穩定,而且對積極參保群體也是一種不公平的體現。
社保一次性補繳收緊和取消就是為了社保基金穩定和公平原則,只有這3類人符合條件,可以一次性補繳社保。
第一類人以2011年為分界線,也就是社保法誕生的時間,在2011年以前退休的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職工群體可以一次性補繳,獲得退休養老金待遇。
第二類人是1962年和1982年期間下鄉的知青群體,未繳納當地社保,可以通過一次性補繳費,獲得退休養老金待遇。
第三類人2011年之前參與了本地戶籍社保或者45歲前有參保記錄,滿足男性65歲以上和女性60歲以上的群體。
對于到了退休年齡的群體,如果遇到可以一次性補繳領取養老金的,一定要保持謹慎,防止被騙而出現財務損失,認真對照自己是否符合一次性補繳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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