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養老金調整消息(今年養今年養老金調整消息)
前沿拓展:
今年養老金調整消息
河南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7月1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關于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惠及全省535萬退休人員。
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按照要求,此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于7月31日前發放到位。
河南養老金調整細則
(一)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月增加 1.3元(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年計算;在上述基礎上,再按本人2021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企業退休人員不含取暖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的1%計算增加。
(三)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準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4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準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準。
2.企業退休**干部基本養老金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后達不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范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范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2022年養老金正式迎來上調。人社部、**26日發布《關于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22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通知明確,全國調整比例按照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確定。各省以全國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根據通知,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可以享受此次養老金調整。所以,如果你是2022年剛退休的人員,不屬于此次調整范圍之內。 (嘉瑪)
來源: 每日經濟**
拓展知識:
今年養老金調整消息
北京市關于2022年調整本市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告
按照兩部《關于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告》(人社部發〔2022〕27號)要求,結合北京市實際,經批準,現將本市退休人員2022年基本養老金調整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調整范圍
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內,2021年12月31日前經批準已辦理退休(含退職、退養人員,下同)手續的人員,自2022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方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于不足整年的月數,每月增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告相關法規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在6250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養老金在625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其中,調整前月養老金在6250元以上的,按絕對額增加20元養老金后(不含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增加的調整金額),低于6300(6250+50)元的,補足到6300元。
(四)企業退休的轉業干部、原工商業者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相關法規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調整后我市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
(五)企業退休的我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于我國成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告》(勞人險〔1983〕3號)相關法規,享受原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3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5元。
(六)在按照上述相關法規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2021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 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繳費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七)企業退休的我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按照本條第(五)款、第(六)款相關法規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每年增發兩至三個半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告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四、其他問題
(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內,按照原北京市勞動和社保局《關于《關于**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參加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方法》的通告》(京勞社養發〔2001〕74號),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有正常事業費的**轉制單位,轉制前已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仍執行原勞動和社保部、原人事部、科技部、建設部等《關于轉制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轉制前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等問題的通告》(勞社部發〔2002〕5號)的相關法規。
(二)民間社會事務部門管理的地方退休、退職人員按此通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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