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政策(晚婚晚育政策哪年強制執行)
前沿拓展:
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為了鼓勵夫妻晚婚晚育,我國對晚婚晚育的夫妻實行了獎勵的政策。尤其是現今社會大齡未婚青年越來越多,晚育津貼開始成為不少人關注的話題。那晚婚晚育有什么補助呢?以及晚育津貼的領取條件是什么呢?下面,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晚婚晚育上哪領500元
1.沒有規定
在法定的晚婚晚育上面,我國并沒有法律規定可以領取500元的補助。在部分地區,有些晚婚晚育的夫妻可以享受200元左右的獎勵,必須是農業戶口。不過現在國家鼓勵生二胎,鼓勵夫妻適齡結婚和生育,所以晚婚晚育的獎勵也取消了。
2.計劃生育
對于晚婚晚育的夫妻,我國目前并沒有具體的獎勵標準。2001年通過的計劃生育法規中,對晚婚晚育的夫妻有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從2017年開始,我國就取消了對晚婚晚育夫妻進行獎勵的規定,晚婚假也取消了。
二、晚婚晚育有補貼嗎?去什么單位領取呢
法定晚婚晚育的補助問題,我國法律并沒有具體的補助標準。
根據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而具體的假期獎勵辦法和其它福利待遇則由各省或直轄市、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職工晚婚晚育的,享有延長婚假和產假待遇,有的省市還給予男方陪護假,假期視作出勤,按規定發給工資和津貼;對于城鎮居民晚育的,按所在地**規定由社區進行獎勵。
晚婚晚育的優待措施,由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晚婚一般都是獎勵婚假晚育的,晚育一般是獎勵產假和陪護假,婚假和產假、陪護假視作出勤,不影響工資福利待遇,具體獎勵天數各省市規定不一,建議咨詢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三、晚婚晚育待遇
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晚婚晚育享受以下待遇:
(1)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雙方晚婚的,婚假延長到15天;
(2)晚育的給男方護理假7天;
(3)育婦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4)婚假、護理假、產假期間,按出勤對待,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5)對于晚婚并且晚育的獎勵一般為200元左右,由當地**予以表揚。但是非農業戶口不享受此條規定。
四、晚育津貼的領取條件
(1)晚育津貼即年滿24周歲的已婚婦女,為初育的條件可以領取,男女雙方選擇一方領取。
(2)員工申領晚育津貼必須滿足產前連續繳納9個月生育保險的條件,如未能滿足這個條件,可在生產后(不含生產月)從次月起連續繳納生育保險12個月后再提交資料申請
(3)申請生育/晚育津貼需要的材料:
1、結婚證(原件+復印件)
2、《醫學診斷證明》(原件+復印件)
3、《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復印件)
4、《XX市生育服務證》或《XX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生育保險專用)》(原件+復印件)
5、《XX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2份,需男女雙方單位加蓋人事章)如果有一方沒有工作就只需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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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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