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出租拒載罰款(廣州出租車拒載處罰)
前沿拓展:
廣州出租拒載罰款
B 本題分析
文/羊城派記者 羅仕
在5月征求公眾意見,7月經廣州市**常務會議審議后,30日上午廣州市人大常委會聽取了市**關于《廣州市巡游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的說明,并對《草案》進行了審議。
記者獲悉,《草案》放寬了出租車駕駛員準入門檻,并規定出租車拒載駕駛員最高罰2000元,情節嚴重者出租汽車經營者可按約定解除合同。
每三年對運價進行全面評估
廣州市交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草案》在征求職能部門、公眾意見期間,收到各方意見近120條。市**會同市交委對收集到的意見進行了逐條分析研究,采納意見中的合理部分。
與此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草案》同樣規定應當建立合理的出租汽車運價形成機制和動態調整機制。但《草案》將對出租車運價進行全面評估的時間由“每兩年”修改為“每三年”。
“部分駕駛員提出,出租汽車收費標準不夠靈活,在市場供大于求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比巡游出租汽車運價低,更具有競爭力;在市場供不應求時,巡游出租汽車較為固定的運價又限制了收入,造成了不合理競爭。”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經濟工委主任郭凡建議,應當充分發揮價格在調節出租汽車客運市場供求關系中的作用,給予出租車定價一定彈性空間,并合理增設法定節假日服務費等。
對于駕駛員的準入許可,此前的征求意見稿要求駕駛員具有廣州市戶籍或者已在廣州市辦理居住證。《草案》放寬了準入許可,增加了“已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的情形,允許在廣州市有合法穩定住所但未達到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動人口申請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兼顧了放寬準入門檻與安全監管的需要。
廣州市交委相關負責人解釋,“在征求意見時,有不少駕駛員反映辦理居住證需要一定時間,所以《草案》進行了調整。”
管理不力企業也將受罰
根據廣州市交委提供的數據,2018年10月15日至21日共收到出租車服務質量類投訴380宗。其中拒載114宗,占總數30%;議價70宗,占總數18%;繞道94宗,占總數24.74%;中途逐客27宗,占總數7.11%;服務態度差等其他類投訴75宗,占總數19.74%。
針對出租車突出的拒載問題,《草案》明確規定,出租車拒載的,將對駕駛員責令改正,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但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見稿,《草案》刪除了對出租車經營者“處每宗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修改為“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者對駕駛員管理不力,本企業駕駛員受到處罰的次數,連續兩個月累計超過本企業巡游出租汽車總數百分之六的,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連續六個月累計超過本企業巡游出租汽車總數百分之十八的,責令改正,暫停辦理全部車輛更新業務九十天,并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處以一萬元的罰款”。
《草案》同時在經營者的義務條款增加規定,明確“駕駛員有不按照合理線路或者乘客要求的線路行駛、不按照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向乘客收費、未經乘客同意加載他人、拒載或者中途終止載客等違法行為的,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予以教育、整改;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照約定解除合同”。
“不是簡單的每一宗違法違規行為都對企業和司機進行處罰,對駕駛員違法違規行為達到一定比例的企業也追究其管理不力的責任,以此督促企業加強對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廣州市交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以交班為理由拒載也可以投訴
《草案》規定,巡游出租車應配置具備駕駛員從業資格信息顯示、電子支付、衛星**、調度管理、電召、視頻**、錄音、應急報警、服務評價等功能的車載終端。
廣州市交委相關負責人提醒市民,如遇出租車司機拒載、議價、繞路等違法違規行為,乘客可通過12345熱線、微信等渠道進行投訴,“乘客只需提供當事車輛的基本信息,提供拒載的地點、時間、經過,我們將通過車載GPS系統以及錄音錄像設備進行核實,對駕駛員進行處罰。”
該負責人同時補充表示,巡游出租車一個特點就是招手即停,以交班、維修等為理由的拒載行為也是違法違規的,“駕駛員在交班、維修途中,應該掛上暫停服務的牌子,出租車停下來問乘客目的地,以交班、維修等理由拒載都是不行的,乘客都可以進行投訴。”
此外,《草案》還規定,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在一個自然年內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三次以上,將吊銷相應的許可證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乘客服務評價等信用信息,作為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準入退出的重要依據等。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經濟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草案》審議流程順利,預計將在明年正式出臺。(更多**資訊,請關注羊城派 pai.ycwb.com)
來源 | 羊城派
圖片 | 羊城晚報資料圖
責編 | 崔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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