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和個體工商戶的區別(有限公司和個體工商戶的區別和聯系)
前沿拓展:
有限公司和個體工商戶的區別
可以。在這種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所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就成為有限合伙企業了。
有限責任公司與個體工商戶是兩種不同性質的企業,所以不能通過變更來轉化的,只有將有限責任公司到工商局辦理注銷手續以后再注冊,成為個體工商戶 。
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可以直接到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登記;登記機關委托其下屬工商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的,到經營場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記。
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可以通過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提交申請。
通過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的,應當提供申請人或者其**人的聯絡方式及通訊地址。
個體工商戶享有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個體工商戶的正當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對其經營的資產和合法收益,個體工商戶享有所有權。
個體戶不是單位,是屬于自然人的,而且是屬于無限責任的個體經營,所以是不可以做為股東的,目前法律規定的個體工商戶還不是能夠**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主體,登記類法規尚未將其列入股東范疇。
個體工商戶屬自然人屬性,從最高院解釋方面講,個體工商戶要以經營者(自然人)名譽參加訴訟;從國家工商總局相關規定規范看,沒規定個體工商戶作為股東提交材料。
有形財產又可以分為動產和不動產,所謂不動產是指不能自由移動或一旦移動會破壞其物質形態或經濟價值的財產。動產則是指不動產以外,可以移動并不因移動而破壞其原有經濟價值和物質形態的財產。
近來受**影響,創業者失敗的案例越來越頻繁,針對創業者在創業之初選擇的不同,造成最終在資不抵債的情形下不同的責任承擔。
創業者選擇的兩種創業形態通常為:個體工商戶和有限責任公司。
《民法通則》第五十六條:“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公司法》第三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舉例:
1、甲入資50萬元以個體工商戶的名義經營,經營失敗后對外欠款100萬元,那么甲除了投入到個體工商戶的50萬元外,還要償還50萬元的債務,否則會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2、乙與丙共同入資50萬元成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經營失敗后對外欠款同樣100萬元的情形下,乙丙作為股東可以申請公司破產,而其出資義務也僅為50萬元,對外所欠債務會因公司主體資格的消滅而滅失,不影響乙丙的個人財產。
個體工商戶和有限責任公司在經營范圍層面并不受影響,但同樣的創業投入卻換來不同的后果,只因創業之初的選擇不同,生活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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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有限公司和個體工商戶的區別
1、定義不同個體工商戶是指有經營能力并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的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公民。而公司一般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商業經營活動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組織。2、注冊不同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時無需公司章程,而有限責任公司注冊時則需要公司章程。3、承擔的責任不同個體工商戶對外承擔的就是無限連帶責任,所以個體工商戶不具備法人資格,執照是《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有限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對外以公司資產承擔有限責任,執照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4、優惠政策不同個體工商戶只能申請小規模納稅人,且享受不到稅收優惠政策,而有限公司公司則可以申請到一般納稅人增值稅**。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共國公司法》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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