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驗收備案(消防驗收備案新規定)
前沿拓展:
消防驗收備案
第一條 為規范本市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行為,保證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根據《中華****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2020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開展的建設工程,應當進行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
特殊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其他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并按規定接受抽查。
第三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監督管理工作。
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
各功能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 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依法承擔相關消防施工質量責任,配合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開展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
第二章特殊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
第五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下列特殊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工作:
(一)軌道交通和跨區域的特殊建設工程;
(二)市**確定由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的建設工程。
其他特殊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工作由工程所在地的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
第六條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驗收申請表;
(二)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
對于申請材料齊全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出具受理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第七條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受理消防驗收申請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特殊建設工程進行現場評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現場評定的人員不得少于2人;人數不足的,建設單位可以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停止現場評定的意見。
第八條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開展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和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消防查驗時,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具備相應能力的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請材料審查、消防設施檢測、現場評定工作,并形成意見或者報告。
技術服務機構對出具的意見或者報告負責,結論應清晰、明確。
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意見或者報告作為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作出現場評定結論、出具消防驗收意見的依據。
第九條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消防設計審查意見開展現場評定。現場評定主要內容包括:
(一)對建構筑物防(滅)火設施的外觀進行現場抽樣查看;
(二)通過專業儀器設備對涉及距離、高度、寬度、長度、面積、厚度等可測量的指標進行現場抽樣測量;
(三)對消防設施的功能進行抽樣測試、聯調聯試消防設施的系統功能等;
(四)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是否與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一致。
第十條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現場評定的具體檢查項目及檢查要點包括:
(一)建筑類別與耐火等級;
(二)總平面布局,應當包括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面、消防車登高**作場地等項目,其中:防火間距、消防車登高**作場地、消防車道的設置應全部檢查;
(三)平面布置,應當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建設工程消防用房的布置,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中有位置要求場所(如兒童活動場所、展覽廳等)的設置位置等項目;
(四)建筑外墻、屋面保溫和建筑外墻裝飾;
(五)建筑內部裝修防火,應當包括裝修情況,紡織織物、木質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復合材料及其他材料的防火性能,用電裝置發熱情況和周圍材料的燃燒性能和防火隔熱、散熱措施,對消防設施的影響,對疏散設施的影響等項目;
(六)防火分隔,應當包括防火分區,防火墻,防火門、窗,豎向管道井、其他有防火分隔要求的部位等項目;
(七)防爆,應當包括泄壓設施,以及防靜電、防積聚、防流散等措施;
(八)安全疏散,應當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門、疏散走道、避難層(間)、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等項目,其中: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數量應全部檢查;
(九)消防電梯;
(十)消火栓系統,應當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管網、室內外消火栓、系統功能等項目;
(十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當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報警閥組、噴頭、系統功能等項目;
(十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當包括系統形式、火災探測器的報警功能、系統功能、以及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設備和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等項目;
(十三)防煙排煙系統及通風、空調系統防火,應當包括系統設置、排煙風機、管道、系統功能等項目;
(十四)消防電氣,應當包括消防電源、柴油發電機房、變配電房、消防配電、用電設施等項目;
(十五)建筑滅火器,應當包括種類、數量、配置、布置等項目;
(十六)泡沫滅火系統,應當包括泡沫滅火系統防護區、以及泡沫比例混合、泡沫發生裝置等項目;
(十七)氣體滅火系統的系統功能;
(十八)其他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的項目,以及帶有“嚴禁”“必須”“應”“不應”“不得”要求的非強制性條文規定的項目。
現場抽樣查看、測量、設施及系統功能測試,除上述(二)和(八)中部分項目檢查要點有明確規定外,其他每一項目檢查要點的抽樣數量不得少于2處,當總數不大于2處時,全部檢查。現場評定完成后,應當制作檢查記錄。
第十一條 消防驗收現場評定符合下列全部條件的,結論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項的,結論為不合格:
(一)現場評定內容符合經消防設計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
(二)現場評定內容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的要求;
(三)有距離、高度、寬度、長度、面積、厚度等要求的內容,其與設計圖紙標示的數值誤差滿足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數值誤差要求的,誤差不超過5%,且不影響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
(四)現場評定內容為消防設施性能的,滿足設計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實現;
(五)現場評定內容為系統功能的,系統主要功能滿足設計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實現。
第十二條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消防驗收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出具消防驗收意見。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內容完備;
(三)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與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相符;
(四)現場評定結論合格。
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并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對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相關單位及時進行排查、整改。整改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原出具消防驗收意見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重新申請消防驗收。
前幾天,我們向大家介紹了哪些建設工程需要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那么,除了規定的建筑工程外,其他單位應當如何辦理消防手續呢?我們今天就為大家介紹下。
這些工程需要消防備案
以下工程需要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規定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7日內,通過省級**機關消防機構網站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或者到**機關消防機構業務受理場所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建筑總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建筑總面積大于1.5萬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建筑總面積大于1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建筑總面積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建筑總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建筑總面積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游藝廳、**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單體建筑面積大于4萬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過50米的公共建筑;
國家標準規定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筑;
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消防備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備案申報表;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消防設計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施工許可文件復印件。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圖審查的,還應當提供施工圖審查機構出具的審查合格文件復印件。
抽查不合格 應該怎么辦
**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已經備案的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工程中,隨機確定檢查對象并向社會公告。對確定為檢查對象的,**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20日內按照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完成圖紙檢查,或者按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準完成工程檢查,制作檢查記錄。檢查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告,檢查不合格的,還應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收到通知后,應當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組織整改后向**機關消防機構申請復查。**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復查并出具書面復查意見。
建設、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已經依法備案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確需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申報消防設計備案。
未提交備案需承擔的后果
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未依法報**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法處罰,責令建設單位在5日內備案,并確定為檢查對象;對逾期不備案的,**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備案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通知建設單位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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