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政策的概念)
前沿拓展:
稅收優惠政策
目前我國對殘疾人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1、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征增值稅或給予優惠。2、由**門、街道、鄉鎮舉辦的福利企業,安置“四殘”(指盲、聾、啞和肢體殘疾)人員比例占企業生產人員35%以上,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了“四表一冊”,持有合法有效的社會福利企業證書,可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但從事商品批發、零售的民政福利企業不能享受。安置“四殘”人員比例不同,享受的優惠程度不同:“四殘”人員占企業生產人員總數50%以上的,其生產增值稅應稅貨物,采取先征后返的辦法,即企業先繳納,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再全部返還?!八臍垺比藛T占企業生產人員比例為35%~50%的,若企業發生虧損,可給予部分或全部返還已征增值稅,具體比例的掌握以不虧損為限。
具體減免的稅收種類有:1、營業稅。殘疾人員利用自己的技能為社會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2、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是隨同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附征的。所以,如果免征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也就免征了城市維護建設稅。3、企業所得稅。對**門辦的社會福利工廠和街道辦的非中途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的,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的比例超過10%未達到35%的,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4、個人所得稅。殘疾人員所得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5、城鎮土地使用稅。**門舉辦的安置殘疾人員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廠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6、車船使用稅。殘疾人專用的特制車輛免征車船使用稅。
殘疾人如果開店,可以有稅收方面的減免,辦廠則視情況而言,如果工廠里有35%以上的殘疾工人,并且從事的是修理、修配等職業,可以享受部分稅收減免的優惠政策,如果殘疾工人的比例低于35%則不能享受稅收的優惠政策。
11月11日,以“科技改變生活 創新驅動發展”為主題的第二十二屆**國際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簡稱高交會)在深圳開幕。本屆高交會以“科技改變生活,創新驅動發展”為主題,匯聚創新資源,促進產業、科技、資本大融合與大發展,為提升科技創新水平、促進國際科技經濟合作、強化危機應對能力、增強經濟發展動力發揮積極作用。
目前稅收優惠政策覆蓋科技創新活動的各個環節領域,幫助搶占科技制高點的創新型企業加快追趕的步伐。今天就帶你了解一下:高新技術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
【優惠內容】
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1.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2.高新技術企業要經過各?。ㄗ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的認定。
3.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4.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5.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6.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7.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相應要求。
8.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9.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10.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政策依據】
1.《中華****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
2.《中華****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3.《** 國家**關于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及稅收抵免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47號)
4.《科技部 ** 國家**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
5.《科技部 ** 國家**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
6.《國家**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公告2017年第24號)
職工教育經費按照8%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享受主體】
所有企業
【優惠內容】
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享受條件】
發生職工教育經費支出
【政策依據】
1.《中華****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
2.《** **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
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延長至10年
【享受主體】
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享受條件】
1.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 ** 國家**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2.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 ** 國家**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規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編號的企業。
【政策依據】
《** **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優惠內容】
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1.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為在**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法人企業。
2.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其中服務貿易類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須滿足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按照《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服務貿易類)》執行。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
4.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其中服務貿易類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服務貿易類)》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5.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
【政策依據】
1.《** ** **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
2.《** ** **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8〕44號)
摘自《“大眾創業 萬眾創新”稅收優惠政策指引匯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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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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