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如何交個人所得稅)
前沿拓展:
個人獨資企業所得稅
對于獨資企業來講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是,應納所得稅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速算扣除數,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交企業所得稅,在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上,對個人獨資企業也沒有什么特別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適用的稅率是5%~35%的超額累進稅率。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十二條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這幾天一個**很火,說上面禁止了權益性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的核定征收,改為查賬方式納稅。
這個東西對普通人來說就比較難懂了,但全網又都在傳,尤其是某張截圖,搞得神神叨叨的,那我就好好給大家解釋一下吧。
上面這張圖肯定是過于夸張了,嘩眾取寵了,不要被嚇到。
下面正文
什么叫“個人獨資企業”?
我們平時看到的各種公司,都叫“xx有限公司”,但“有限”是個啥意思呢?
這里是指,你公司所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公司如果出了事只會承擔少部分責任,而不會像個人犯事一樣一賠到底。
比如你把人撞傷了,要賠200萬,即便你沒有那么多錢,下半輩子也得慢慢賠,這種責任就是無限制的。
可如果你的公司犯了事,要賠人家200萬,那只要把公司里所有的錢都賠完就可以了,而不會牽扯到你老板個人,這種責任就是有限的(專業術語叫做,公司只以注冊資本承擔有限責任)。
說到這里,很多聰明蛋子就會想了,既然有限公司這么爽,我豈不是可以利用它來做壞事嗎?
比如我用10萬元注冊一個公司,然后問銀行借1000萬,接著把1000萬花掉,公司直接破產,我個人也不用擔責,白嫖銀行1000萬豈不爽歪歪?
理論上可以,但銀行也不是sx,它可能在沒有抵押的情況下借給你1000萬嗎?絕不可能,所以就別做夢了。
言歸正傳
由于有限公司確實能夠把個人與公司的風險進行隔離,也能很好的保障創業者的私人財產,所以大家都會去注冊有限公司。
那么既然存在“有限公司”,有沒有“無限公司呢”
有的,叫“個體戶”。
個體戶就很吊絲了,擺餛飩攤、開打印店的都是個體戶,這種形式的“公司”就要承擔無限責任,即公司的責任就是老板的責任,老板要以個人身價一賠到底。
但準確的來說個體戶不算公司。
個體戶雖然注冊簡單,但最大的問題就是太吊絲了,法律上也不算個企業,所以一來丈母娘看不起你,二來你也不可能以個體戶的身份去和甲方談合作。
在這種情況下,一種全新的企業模式就出來了,叫“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實際上就是個體戶加強版,只不過更正規了,在法律層面上也算作企業了,你可以正常的去和別人簽合同、合作了。
由于“有限公司”需要至少2個股東,而個人獨資企業只要1個股東,所以很多人也會選擇個人獨資企業,當然,這是要承擔無限責任的。
有人會問了,“無限責任公司”這么挫,誰會去注冊呢?注冊了又能有什么好處呢?
下面就說本文的核心點:稅收。
有限公司是最常見的公司,它們交稅的方式也是最正規的,老板想要把公司錢變成自己的,必須走3個流程:
1、查賬
即根據你實際的收入、成本一筆筆把錢算清楚,每年都給稅務局列明的真實利潤,一分都不可以差,一張**都不可以少。
2、交企業所得稅
大家都知道“個人所得稅”,但企業也是要交所得稅的,稅率為25%。即你算出全年的利潤之后,要把利潤的25%上交給國家作為所得稅。。。
3、分紅所得稅
企業交完企業所得稅之后,剩下的錢也僅僅是企業的,而不是老板個人的。老板要想把錢打到個人賬戶上,必須通過利潤分紅的方式來**作,這里又需要交分紅所得稅,稅率為20%。
所以假設一個公司一年收入200萬,支出100萬,那么老板能拿到多少錢呢?
首先算出利潤100萬,再交25%的稅,還剩75萬。75萬再交20%的分紅稅,還剩60萬。
所以老板辛辛苦苦給公司賺了100萬,最終只能拿到60萬。。。。。
這真的有點肉疼。。。主要在于企業所得稅上,說實話,我剛工作的時候第一次聽到這個稅也是很驚訝的。。。
然而,無限責任公司是不用交企業所得稅的。
其邏輯在于,無限公司既然是把老板和公司綁成了一體,那么其實也不存在“企業不企業”的說法了,既然你承擔了更多的風險,作為補償,國家也就不收你的企業所得稅了。公司所有的利潤,你只要交個人所得稅就可以全拿走。
個人獨資企業老板把利潤拿走的時候,所交的個稅稅率為5%-35%。對于一個年入過千萬的人來說,這35%比工資的45%稅率低,也比分紅的40%低,但實際上也低不了多少,為了這幾個點來承擔無限風險,其實意思不大。
那為什么還有那么多明星、主播去開個人獨資企業個人所得稅管理呢?
因為在一些偏遠的小城市,他們對企業有稅收的優惠。
很多城市都要招商引資,但小城市是不可能招到企業來的,唯一的辦法就是給企業補貼,包括房租、稅收等等。
其中有一種就是同意個人獨資企業以“核定征收”方式交稅。
具體是啥意思呢?
在我們國家,大部分的個體戶與個人獨資企業都是小老板,比如餛飩攤、面條店等等,是根本不可能有會計記賬的,也不可能有**的,想要正兒八經向他們收稅,和他們核對**是不可能的。
于是針對這樣的企業,國家往往會用另兩種方式來收稅:
一、定額征收,即不管是賺多少錢,我每年都收取固定的金額;
二、核定征收,即根據你的總收入來收稅,而不看利潤,因為小商鋪都沒有**,算不出來利潤;
定額征收是真的只能用在面條店上,要用在薇婭公司上一年收個幾萬塊,想想都不可能。。。
但核定征收是可以打個擦邊球的
核定征收的大概意思是
1、根據大數據得出你所在行業的利潤比例,即正常情況下一個公司利潤是收入的百分之幾,比如10%;
2、根據你公司的總收入算出利潤,比如年收入200萬,則利潤當20萬處理;
3、把這20萬利潤按5%-35%的稅率交個人所得稅;
于是我們可以看到
如果是有限公司,收入200萬,支出100萬,最終老板拿到手的只有60萬。
如果是核定征收的無限公司,收入200萬,支出100萬,最終老板拿到手的至少有95萬。
他們兩種方式,一個交了40萬的稅,另一個交了5萬的稅,天差地別。
這就是一些地方的稅收優惠了,實際上很多大城市早就禁止了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征收的行為,于是就出現了數千家企業都扎堆在某個小城市的情況,比如當年明星最愛的霍爾果斯。
以上呢,就說清楚了個人獨資企業到底是怎么去個人所得稅管理的,核心就在于有的城市允許“核定征收”。
所以是否取消核定征收,一直是一個爭論的話題。
但大家要注意一點,那就是這次文件寫的是“權益性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不得核定征收”,而不是所有個人獨資企業。
這是啥意思呢?
我們做事不能因噎廢食,最初搞“核定征收”就是為了幫助小商販,所以不能因為薇婭李冰冰就錯殺好人,逼得人家正經經營的小企業無路可走。
也就是說,如果你是正常經營的企業,該怎么樣還是怎么樣,不用擔心,依然可以核定征收,這次我們打擊的僅僅是“權益性投資”企業。
啥叫“權益性投資”呢?
但一個公司去當另一個公司的股東,并每年從它那里分紅的時候,這就叫“權益性投資”。
舉個例子就明白了
明星王冰冰的母公司稅后凈利潤為10億,其中王冰冰是最大股東,占了幾乎所有股份,則她需要交20%的分紅稅,總計2億,剩下8億進個人腰包。
如果王冰冰的母公司的股東不是她,而是個人獨資企業,但這個個人獨資企業又是她的,會發生什么呢?
則該個人獨資企業分紅10億,然后通過核定征收最終只要交小幾千萬的稅,剩下9億多都進王冰冰腰包,這就避開了很多稅。
現在禁止的是這種行為。
實際上,最近那幾個主播都不是這樣逃稅的,比如雪梨、林珊珊就是注冊了一大堆個人獨資企業,然后通過假合同把母公司的利潤全部打給了這些核定征收的個人獨資企業,把所得稅從40%降到了4%以內。
這里犯法在于她是毫無理由的給自己公司打錢了,而沒有實際經營,那就是逃稅了。
所以呢,今天文章也是想告訴大家幾點:
1、國家對個人獨資其實一直有嚴格的規定,所以想通過它逃稅也不是那么簡單的。
2、現在封堵的是投資性的個人獨資,而不是所有人。
3、這個通知的威力并沒有網上宣傳的那么夸張。
4、這個與明星主播的關系不是非常大。
今天就這樣吧。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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