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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有獎**試點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鼓勵消費者索取**,規范**開具和使用,湖北省國家稅務局決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全省開展有獎**試點。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有獎**是指購買方取得由增值稅**管理新系統開具并經過驗證,按照國家**確定的規則,通過有獎**管理系統參與有獎活動的增值稅普通**和增值稅電子普通**(以下簡稱“普通**”)。
二、有獎**的范圍包括2017年12月1日起我省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管理新系統開具的,并經過驗證的普通**。下列普通**不能參加開獎:
(一)紅字普通**;
(二)代開的普通**;
(三)票面有“收購”字樣的普通**;
(四)開獎時已作廢的普通**;
(五)自開票之日起超過6個月的**;
(六)受票方為單位的**和非正常戶開具的普通**不參與二次開獎。
三、有獎**實行兩次開獎。
第一次為即時開獎。購買方取得普通**后,通過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官方微信公眾號、支付寶APP進入有獎**管理系統,參與**查驗和即時開獎。第一次開獎的中獎獎金通過電子支付方式(支付寶或微信)即時給付中獎者。
第二次為定期開獎,開獎周期為一個季度。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普通**進入二次待開獎普通**庫,參與定期開獎:
(一)參與第一次開獎的;
(二)購買方為個人的;
(三)經過系統校驗后的;
(四)在有獎**管理系統中進行實名制注冊。
除國稅機關現場公布中獎結果外,購買方還可以通過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官網、官方微信公眾號或支付寶APP查詢第二次開獎結果。
四、第一次開獎中獎獎金分為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五檔。
第二次開獎中獎獎金分為5萬元、10萬元兩檔。
五、第二次開獎的中獎者應在開獎結果公布之日起60日內到武漢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國家稅務局兌獎,逾期未兌獎視為放棄。中獎獎金以銀行轉賬方式給付。
六、第二次開獎兌獎時,中獎者應提供身份證明、有獎**系統采集的手機號碼、中獎**,供國稅機關核對。中獎**為增值稅普通**的,應提供中獎**的**聯原件;中獎**為增值稅電子普通**的,應提供中獎**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由中獎者簽字確認后,中獎者身份證明復印件、中獎**的**聯復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留存開獎的國稅機關備查。
七、因玷污損壞等原因不能正確識別的普通**不予第二次兌獎。
八、兌獎者應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對其提供資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供合法的書面委托材料和受托人身份證明。
九、兌獎者領取第二次開獎中獎獎金時,應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繳納個人所得稅。
十、銷售方拒絕向購買方提供**或提供虛**的,購買方可向國稅機關進行投訴舉報。
十一、本公告由湖北省國家稅務局負責解釋。
十二、本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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