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與公司的區別(個體工商戶和企業有何區別)
前沿拓展:
個體工商戶與公司的區別
個體工商戶與有限責任公司的不同如下:個體工商戶是非法人組織,有限責任公司是法人組織;個體工商戶是個人經營或者家庭經營的,而公司具有完整的組織機構、有**的法人財產和股東。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條
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
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
《中華****公司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因為都是可以由個人出資,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因此,很多人在注冊時分不清到底該怎么辦,平時聽到了也想不明白,今天從四個方面,詳細分析一下兩者之間的區別。
一、法律地位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法律地位不盡相同。雖然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都不具備法人資格。但在民事、行政、經濟法律制度中個人獨資企業是其他組織或其它經濟組織的一種形式,能夠以企業自身的名義進行法律活動。
而個體工商戶在日常法律活動中,其法律行為能力往往受到一定的限制,更多的時候,個體工商戶是以公民個人名義進行法律活動。
二、經營方式不同。
雖然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都可以由個人出資經營,但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與經營者可以是不同的人,而個體工商戶的投資者和經營者卻只能是同一個人。
除此之外,個人獨資企業還可以設立分支機構,也可以委派他人作為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的負責人。
這些都決定了個體工商戶只能適用于小規模的經營主體,如理發店、餐飲店等。
三、承擔責任的財產范圍不同。
個體工商戶對所負債務承擔的是無限清償責任,即不以投入經營的財產為限,而應以其所有的全部財產承擔責任。是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是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而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在一般情況下,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只是在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四、適用法律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個體工商戶則依照《民法通則》規定設立。
除了以上不同外,兩者之間也有不少相同點,比如名稱中都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公司”的字樣。一般都是以廠、店、部、中心、工作室而命名,還有都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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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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