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稅標準(扣稅標準計算器)
前沿拓展:
扣稅標準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稅標準為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法律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根據我國現行的稅收法律制度以及相關規定,企業所涉及的稅種包括:增值稅、城市建設稅、教育附加費、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企業所得稅等。上述幾種稅,根據納稅人的企業規模以及納稅收入、所從事的行業類型等,有不同的稅率及扣除標準要求。具體來看,還要根據納稅企業和個人的自身情況來制定相應的稅收規劃以及籌劃標準,以最大程度的在減負降稅的情況下獲得企業最合法的保障其利益。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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