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申報條件(高企申報條件財務)
前沿拓展:
高企申報條件
法律分析:高企認定的八個條件是: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憲法》 第五十三條 中華****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一、申報依據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 32號)。
二、申報方式
高新技術企業采取常年申報、定期評審的方式,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集中受理各市、縣、國家和省級高新區科技局報送的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申請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自主選擇申報批次(每年僅限申報1個批次)。
三、認定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需繳納企業所得稅、不含核定征收企業).
2. 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 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 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要求(如下):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四、創新能力評價
企業創新能力主要從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企業成長性等四項指標進行評價。四項指標滿分為100分,綜合得分達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為符合認定要求。(知識產權是核心指標,企業提前布局知識產權至關重要)。
五、審計機構資質要求
具備**執業資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內無不良記錄;
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占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職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相關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了解國家科技、經濟及產業政策,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要求。
特別提醒
申請企業需繳納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戶、事業單位不能申報;
專利、軟著等知識產權需企業提前準備,當年授權的專利可作為知識產權支持,但不建議作為成果轉化。同時應避免知識產權集中、突擊申報;
老高企、新申報企業均應做好日常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申報工作;
老企業需做好高企年報工作,否則將被撤銷高企資格。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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