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匯算清繳(單位是否能看到個人匯算清繳)
前沿拓展:
個人匯算清繳
個稅匯算清繳時間截止日期如下:
1、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繳納稅款。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2、居民個人從**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非居民個人在**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
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戶籍的,應當在注銷**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3、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后,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法律法規】
《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一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2月9日,國家**發文明確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年度匯算辦理時間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稅務部門推出預約辦理服務,有年度匯算初期(3月1日至3月15日)辦理需求的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2月16日后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預約上述時間段中的任意一天辦理。3月16日至6月30日,納稅人無需預約,可以隨時辦理年度匯算。
來源: ****網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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