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工資計算方法(月工資計算方法及標準)
前沿拓展:
月工資計算方法
按照日工資=月工資/21.75天計算(因為有小數點,所以可以按照22天計算)
舉例:基本工資1500,8月上班應上班共21天,請假2天,實際上了19天
工資:日工資=1500/22=68.18
缺勤扣除:68.18*2=136.36
本月工資:1500-136.36=1363.64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訟。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申請支付令,****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據說2月只有28天,你們算工資時,是按28天算,還是30天算
那種算法對我們有利
今天有位老員工問我,這月有28天,我只上了11天班
保底5500元一個月,你怎么算?
我當時就想當然回答,這當然是5500除以28
再乘以天數,就是了,心里想,就這還想難我,我女兒都會
最后還不忘補一句,我一直都這么算
從車間出來后,又經過他的工位,突然意識到
他這不是考我,而是想知道,老板娘是怎么想
午飯后,我來到辦公室
說了一通那同事想漲工資的念頭,同時也問了一句這個問題
她當時沒回答我,說先商量一下
沒過多久,遇到我時,她說按30天算,二樓也是這樣算
心突然就掉到谷底,果然資本家都是一樣的黑
按照那同事的工資
5500/30*11=2016.3
5500/28*11=2160.4
前后相差144.1元,工資越高金額相差越大,按設計師8000來算
8000/30*11=2933
8000/28*11=3142
彼此相差209元,哎,沒辦法,誰讓我們是被雇傭者呢
還有一個問題,每個月有31號的那天都是白干,從3月到12月,總共有6天
在這6天當中,我們也是沒有工資,是免費白干
怎么樣算是規范呢?我覺得每月多少天就按多少天來算
拿底薪除了天數,這是最規范的,
不知道你們遇到的單位是怎么算?歡迎在評論區探討
拓展知識:
月工資計算方法
如果你們公司是嚴格按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來做的,那每個月的上班時間應該是20.92天,這是國務院規定的,但如果你們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上班時間和這個不一樣,且已經在當地勞動局備案的,那就需要按你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上班時間來計算,但不可能是30天或31天,那就是說你更本沒有休息時間。如果你真的是工作全月的,那多出來的時間就是算加班。
本回答被提問者采納
月工資計算方法
原來的月工資計算方法是:(365-104-10)/12=20.92 天/月。
新勞動法規定月工資計算方法應該是:(365-104-11)/12=20.83 天/月。
月工資計算方法
月平均計薪天數是21.75天。只要當月的工作日(不管是18天、19天、20天、21天、22天、23天)都出勤了,那么就是滿月工資。如果在工作日以外有加班的(不管勞動合同約定是22天制還是26天制),都屬于加班,單位應當支付加班費。
原創文章,作者:九賢互聯網實用分享網編輯,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uuuxu.com/202208154646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