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制度(土地管理制度有哪些)
前沿拓展:
土地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準(包括附屬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過125平方米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積限額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農戶75m2以內,四人的農戶100m2以內,五人的農戶110m2以內人及六人以上的農戶125m2以內。
使用非耕地的,每檔最高可增加15m2區有條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檔最高可增加35m2。
實施舊村改造、下山**拆除面積超出用地限額20 m2以上的,可放寬一個檔次的用地限額。
法律依據:《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實維護農民權益的通知》 第五條 經濟條件較好、土地資源供求矛盾突出的地方,允許村自治組織對新申請宅基地的住戶開展宅基地有償使用試點。試點方案由村自治組織通過村民會議討論提出,經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核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準實施,接受監督管理。
第二節 土地管理制度概述
一、土地管理的原則
(一)依法管理原則
《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調解仲裁法》《民法典》等等。
(二)統一管理原則
把全國土地作為一個整體,實行城鄉土地統一管理,且各部門合理分工,密切合作,形成統一的管理結構。
(三)維護社會主義公有制原則
(四)充分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原則
二、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
(一)國家實行土地有償有限期使用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除了國家核準的劃撥土地以外……均實行有償有限期使用。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八條也明確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1.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土地用途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土地。
2.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是不能隨意改變農用地的用途。
3.農用地轉用須經有批準權的****核準。
4.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農用地】可分為耕地、林地、牧草地和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
(三)耕地保護制度
1.耕地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
2.《土地管理法》明確提出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占多少,墾多少;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3.**基本農田保護
國家專門制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者占用。需要占用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須經國務院批準。
三、土地監督檢查
(一)土地督察
【誰去查】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查地方****
【查什么】耕地保護、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國家有關土地管理重大決策落實、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執行等情況。
(二)監督檢查措施
《土地管理法》規定,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違反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的,適用《土地管理法》關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規定。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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