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需要扣稅嗎(年終獎需不需要扣稅)
前沿拓展:
年終獎需要扣稅嗎
一、終獎如何扣稅
年終獎納稅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如下:如果采取的是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方式,可能在稅率換檔時出現稅負突然增加的“臨界點”現象,根據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全月應繳納稅所得額達到一定金額,會發生“年終獎多發一元,到手收入少千元”的現象。
假如年終獎是36000元除以12為3000元(不超過3000元),個稅需要繳納36000×3%=1080元,實際到手34920元。假如年終獎是36001元,除以12約為3000.08元(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個稅需要繳納36001×10210=3390.1元,實際到手32610.9元。也就是說,多發一元年終獎,實際到手的收入少了2309.1元。
二、年終獎含義
就是老板給予員工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獎勵,也是可給可不給的一個項目。
三、年終獎來由
獎金對于員工來說是一種物質獎勵。如果員工的績效優良,工作成績突出,為企業的發展做出了貢獻,就應該給予獎勵,一來是對員工努力的承認;二來激勵員工繼續努力工作,實現更佳的工作表現。但記者在對一些企業的調查當中發現,企業在發放年終獎的時候考慮的并不簡單,有的目的很明確,就是為了獎勵員工們在一年當中所付出的勞動,但也有一些企業發放年終獎的時候是不得已而為之。
又到了豐收的季節,奮斗了一年的打工人,年終獎也要盤算起來了。
從2022年1月1日起,年終獎就要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一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了,而今年(2021年)內的年終獎收入仍可以單獨計稅。中證君幫大家算了算,年內發、年后發,到手獎金可能差上萬元!
圖片來源:****網微信公眾號
根據**、**《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今年年內取得的年終獎,繳納個稅有兩種計稅方式,即單獨計稅和合并計稅。到了明年取得的收入,就只有合并計稅一種方式了。
單獨計稅和合并計稅,適合的是不同的年終獎發放方式。
舉兩個“例子:
A公司小王,2020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免征額等后,應納稅所得額15萬元,年終獎3萬元。按單獨計稅的方式,小王共需繳納900元個稅,年終獎到手29100元;按合并計稅的方式,相當于年終獎扣稅6000元,到手24000元。對小王來說,兩種計稅方式下,到手的年終獎差了5100元。
B公司小李,2020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免征額等,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年終獎27萬元。如果單獨計稅,小李年終獎共需繳稅52590元,工資繳稅900元,合計53490元。如果合并計稅,則共需繳納個稅43080元。對小李來說,兩種計稅方式取得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
總結一下,單獨計稅適用于工資高于年終獎的員工,合并計稅則適用于年終獎較多的員工。
可能有小伙伴會好奇,為什么年終獎要全部納入綜合所得呢?
過去年終獎都是單獨計稅的,就存在甲和乙兩個人工薪收入算下來都一樣多,但由于發放方式不同,導致繳納稅款不同的情況,是有失公平的。
比如,兩人納稅年收入均為20萬元,但甲年終獎10萬元,其余工資10萬元;乙沒有年終獎,全部是工資收入。那么按照現行稅率、年終獎單獨計稅,甲只要繳17270元個稅,乙卻要繳23080元個稅。
另外,年終獎單獨計稅還存在“斷檔”區間。在這些區間內,稅前獎金多的,扣完稅到手后反而拿得少。比如丙年終獎拿了12000元,繳納360元個稅后到手11640元;丁年終獎拿了12300元,繳納1050元個稅后到手11250元。丁最終拿到的沒有丙多。
個稅改革后,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計稅,避免了類似月度間波動造成的稅負不公平現象。但國家充分考慮納稅人需求,為政策從單獨計稅轉向合并計稅設置了3年過渡期,也有助于企業安排更為合理的薪酬發放方式。
來源: **證券報
拓展知識:
年終獎需要扣稅嗎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等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年終獎屬于個人的薪金所得,所以應該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年終獎所得稅計算三種具體方法:
一、年終獎高于(或等于)費用扣除額的計算
按照年終獎繳稅規定,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3500元時,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取得年終獎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低于費用扣除額的計算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年終獎減除"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再確定年終獎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這時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年終獎-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三、是年終獎除以12低于3500元也要納稅
特別需要強調的是,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后的余額,低于法定費用扣除額2000元也應該納稅。
因為納稅人的費用扣除額在工資中已扣除,用全年獎金除以12,主要是為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不能作為判斷是否納稅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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