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合伙企業怎么注冊公司)
前沿拓展:
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合伙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境內設立的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大家好~今天為大家帶來一個知識點分享——合伙企業(partnership)。
LW的考試中關于合伙企業的知識點雖然頻率沒有債法高,但是出現在選擇題時,由于大家較為陌生,且合伙企業的類型比較相似,稍不注意就容易掉入考官的陷阱。那么接下來就讓我為大家來詳細剖析一下各種合伙企業的特點吧!大家一定要看仔細咯!
01 合伙企業的基礎
合伙企業是建立在**理論下的一種企業組織類型。**理論(agency theory)中委托方、**方和第三方形成了一個三角關系(如下圖)
而我們的合伙人就是我們合伙企業的**人,代表合伙企業進行各項活動。因此考試的時候總是會考察合伙人的各種類型的權利,關于這個知識點我們在之后的小點進行講解。請大家不要著急哦。
02 合伙企業的成立
合伙企業是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合伙人達成一致意見后,形成的組織類型。因此也是一個具有“以人為本”的企業種類。只要合伙人沒有意見,都可以按照合伙人內部商議決定之后的利潤分配比例等事項。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合伙企業是有合伙協議(agreement)的,有些合伙企業是沒有的。法律對此沒有強制性的規定,自然也沒有要求合伙協議一定是書面(written)形式的要求。如果合伙企業中的事項出現了分歧,那么我們會先看是否有合伙協議,如果沒有我們才會考慮法律的要求,這一點也可以理解為“先約定后法定”。對于這幾點,同學們要特別注意記憶哦!
03 合伙企業的類型
合伙企業主要分為三個類型:
1.普通合伙企業(ordinary partnership/standard partnership)
2.有限合伙企業(limited partnership)
3.特殊普通合伙企業(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三種合伙企業的特點以及其中合伙人的責任和權利是考試中同學們容易混淆的內容,因此下面的內容需要同學認真記憶和區分哦!
?普通合伙企業(ordinary partnership/standard partnership):
合伙人人數:2人及以上
合伙人責任:
所有合伙人共擔風險,承擔債務的無限連帶責任;如果沒有合伙協議約定,那么利潤平分,如果有約定,按照約定比例分配。
對于新入伙的合伙人只承擔入伙后的債務;退伙的合伙人如果合理地告知了公眾退伙,退伙后的債務不再承擔責任,退伙前的依舊承擔責任;如果沒有告知,那么退伙前后的債務均承擔責任。
?有限合伙企業(limited partnership)
合伙人人數:2人及以上(至少有一個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是unlimited partner;其余承擔有限責任,是limited partner)
合伙人責任:
有限責任合伙人不可以參與日常運營,不可以代表合伙企業簽訂合同,一旦參與,將成為承擔無限責任的合伙人。所謂“有得必有失”。無限責任的合伙人可以正常參與經營。
?特殊普通合伙企業(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合伙人人數:2人及以上(必須有2名承擔對公眾負責的義務)
合伙人責任:
該類合伙企業最為特殊,大家平時經常聽到的事務所,多是采用這種類型。比如大家所熟悉的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以及一些專業人士所成立的機構。它是三類合伙企業中唯一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伙企業。這個特點和公司是一致的,也就是特殊普通合伙企業自己承擔自己的債務,擁有自己的資產,里面的合伙人承擔有限責任,責任限額以出資額為限,解散時需要正式的清算流程。這個特點也是考試經常愛考察的地方。
另外需要記住,特殊普通合伙企業中的合伙人也是相對較為**的,都可以參與日常運營,他們也需要自己進行會計記錄。
以上就是我們今天的分享內容啦~大家一定要認真區分合伙企業哦。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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