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使用規定-專票開具規范
1、專票開具規范?專用發票領購和使用( 一)專用發票的領購一般納稅人憑《發票領購簿》、IC卡和經辦人身份證明領購專用發票。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領購開具專用發票:1、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上列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內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確定。2.提供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
專票開具規范?
專用**領購和使用
( 一)專用**的領購
一般納稅人憑《**領購簿》、IC卡和經辦人身份證明領購專用**。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領購開具專用**:
1、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
上列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內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確定。
2.提供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旅客運輸服務的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使用定額普通**。
3.從事國際貨物運輸**業務的一般納稅人,應使用六聯專用**或五聯增值稅普通**,其中第四聯用作購付匯聯;從事國際貨物運輸**業務的小規模納稅人,應使用普通**,其中第四聯用作購付匯聯。
4.納稅人于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稅的營業稅應稅服務并開具營業稅**后,如發生服務中止、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 且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應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營業稅紅字**,不得開具紅字專用**和紅字貨運專票。需重新開具**的,應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營業稅**,不得開具專用**或貨運專票。
5. 實行增值稅退(免) 稅辦法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
增值稅專用**清單最多可以開多少項?
增值稅專用**是一般納稅人開給一般納稅人。當采購大宗商品時,都會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增值稅專用**是由國家**監制設計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
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
如果增值稅專用**開給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收到增值稅專用**不得抵扣。
專票開具規范?
開具增值稅專用**的要求是:
(1)字跡清楚。
(2)不得涂改。
(3)項目填寫齊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5)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
(6)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7)**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專用章。
(8)按照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
(9)不得開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
(10)不得拆本使用增值稅專用**。
(11)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增值稅專用**。
(12)開具**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13)納稅人使用十萬元版增值稅專用**,其填開的銷售金額必須達到所限面額最高一位,否則,按照未按規定填開增值稅專用**處理,其抵扣聯不得作為扣稅憑證。
(14)不得超面額開具增值稅專用**。超面額開具增值稅專用**,是指納稅人在增值稅專用**“金額欄”逐行填寫的銷售額或合計行填寫的銷售額超過了該欄的最高金額單位。凡超面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的,屬于未按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行為,購貨方取得這種專用**一律不得作為扣稅憑證。
增值稅專用**使用?
增值稅**的版面最多可以添加八行,超過八行時,就需要用到增值稅**清單。
按國家**《增值稅專用**使用規定》第十二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匯總開具專用**的,同時使用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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