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公積金提取資料(公積金提取 紹興)
前沿拓展:
紹興公積金提取資料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敖ㄔ臁笔侵赋擎偩用窠浄康禺a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準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亡或被宣告**亡的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后,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并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后,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并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圖文無關(圖片來源于視覺**)
不久前,《紹興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實施細則》和《紹興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實施細則》正式上線,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新版業務實施細則中的大部分政策早已落地。
“在2017年版的實施細則基礎上,根據這兩年的實際情況,新版實施細則對內容有了進一步調整完善。”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
據了解,新版實施細則新增了對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貸款等方面的支持。
其中,在引進高層次人才提取政策方面,全款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以自購房之日起連續3年(每年一次)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積金賬戶余額,累計提取總額不超過抵扣房票補貼后的房款總價;
租賃商品住房的,可憑無房證明直接辦理1000元/戶的月租房提取,或憑無房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及收費票據按實際支付租金,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積金賬戶余額。在高層次人才貸款政策方面,《紹興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中所列的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省級領軍人才、市級領軍人才、新引進的高級人才等五類人才在本市購買首套住房,按規定比例支付首付后,在還款能力充足前提下,剩余房款可全額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各區、縣(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可貸額度可在規定限額上上浮50%。
“包括對高層次人才的支持政策,新版業務實施細則中的大部分政策早已落地執行,因而對繳存職工來說,近期不會感受到提取、貸款方面的政策變化。”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說,以異地購房、還貸提取為例,職工在非本人或其配偶繳存地、戶籍地購房及償還住房貸款本息,以及職工父母、子女在非繳存地、戶籍地購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這一政策已自今年1月8日起執行。
“最高可貸比例不得高于住房成交價的70%;首次、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分別不低于30%、40%……”紹興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這些在近兩年中陸續出臺的調整政策,此次均被寫入了新版實施細則。
(原標題《解讀!新版紹興公積金業務實施細則上線》,原作者干政。編輯陶東燁)
拓展知識:
紹興公積金提取資料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亡、被宣告**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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