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北京市住房公積金 提取)
前沿拓展: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北京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限額為:每月提取的額度不得超過繳存上限,也不得超過月房租費。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擴展資料: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住房公積金年度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年度可以為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八條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每年核定調整一次。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由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和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兩部分組成。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九條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工資總額除以12確定。
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第1號)的規定計算。
第二十條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單位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照職工本人當月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管委會擬訂,報市****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二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于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管理中心在銀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待資金到賬后,管理中心將相應資金分配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第二個月起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
借調、外派職工,由與職工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負責落實住房公積金的繳存。
第二十三條職工工資扣除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后,低于北京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可以降低,以達到最低工資標準為限。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不變。
下崗、內退等類似情況職工工資扣除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后,低于北京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當年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可以降低,以達到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為限。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不變。
第二十四條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按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分別乘以當年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確定。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執行期為一個住房公積金年度。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由管委會適時調整并公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北京公積金提取的方法有哪些呢?現在我們都在繳納五險一金,分別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公積金。
而公積金每個月繳納的費用是很多的,職工和個人繳納比例為12%,比如老王月收入10000元,那么老王每個月需要繳納的公積金為1200元,單位也需要繳納1200元,加起來就是2400元。
公積金個人繳納部分和單位繳納部分都能取出,因此很多人都想將自己的公積金提取出來。那么北京的公積金如何提取呢?2020年北京公積金提取的方法和條件有哪些呢?很多人第一次提取公積金,對此不是很了解,現在老哥就給大家針對公積金的提取方法和流程做一個簡單的介紹。
租房提取
公積金可以以租房提取的名義來提取,目前,北京公積金租房提取每個月最多可以提取1500元,一個季度就是4500元,一年就是18000元。辦理租房提取,是按照季度發放的,每個季度發放4500元。
租房提取可以找公司的相關人員辦理,單位經辦人需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提取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人也可以網上辦理提取業務,具體途徑是注冊并且登陸北京住房公積金網,登錄成功后,按照頁面指示的步驟和流程點擊進入租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頁面。
買房提取
租房提取有定額限制,買房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積金。
1、北京市內住房
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申請提取公積金的,可以自己提取,也可以委托單位經辦人辦理提取。也就是說,只要購買的是北京市的房子,就可以自己辦理公積金提取或者委托公司的人辦理。
2、北京市外購房
購買非北京市房子的公積金用戶,需要單位經辦人去辦理公積金提取的義務。
其他提取
1、注銷北京公積金人員,可以申請一次性提取;
2、退休人員可以攜帶相關材料到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一次性到賬;
3、公積金還可以用來支付重大疾病的醫療費用;
4、被列為低保或者困難救助的范圍的人也可以提取公積金。
最后,老哥提醒大家,在提取公積金的時候,第一步要去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公積金提取的錢都是要到這個賬戶里的。聯名卡主要是用來進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信息查詢。
目前可發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銀行只有九家:北京銀行、**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華夏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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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
第二十八條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所在單位予以核實,出具提取證明。
第二十九條單位持提取證明及相關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請之日起 3 日內做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第三十條管理中心審核準予提取的,在 3 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應經職工同意。
管理中心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條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辦理。
第三十二條職工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擴展資料:
根據《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
第九條 單位應當依法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封存、注銷等相關手續。
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封存和提取等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辦理。
第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少繳、多繳或者逾期繳存。
單位多繳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應當依法退回。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以按照規定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每次申請期限不超過1年。
第十一條 單位合并、分立時,應當為職工補繳未繳和少繳的住房公積金。無力補繳的,應當在辦理有關手續前,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主體。
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時,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清償欠繳的職工住房公積金。
第十二條 在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以在辦理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時,申請管理中心給予貼息。貼息的具體辦法由管委會制定。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由管理中心根據本市的住房價格、政策、職工購買能力及公積金的資金狀況等擬訂,報管委會批準后公布實施。
第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用于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管理中心管理費用以及按照規定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所需資金。
第十五條 審計部門應當對管理中心進行年度審計監督,并依法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
第十六條 管理中心可以對未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進行檢查。
單位應當如實提供用人情況以及工資、財務報表等與繳存住房公積金有關的資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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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線上提取,一種是線下提取。線下提取需要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線上提取可通過關注所在城市住房公積金的微信公眾號提取。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一、提取地點:去北京公積金中心提取。
二、辦理所需材料:
1、購買自住住房的。應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所已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權證》(含《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交易登記證明書》)和購房(銷售)**。購買房改房的,應提交需經房屋所在地房改辦出具的購買公有住房審批文件(或《房地產權證》)及付款收據。
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國土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及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及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書》。
5、離休、退休的需提交離休、退休證。
6、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提交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外,還應提交市級醫院證明、勞動能力鑒定證明或《殘疾人證明》其中一項。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但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只能辦理封存手續。
三、辦理流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后,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住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4、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后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擴展資料:
北京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1、那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可以向自己公司咨詢,能夠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對購買、建造、修整、翻建擁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3、對離休、退休的;
4、常見的情況就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且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5、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6、出國定居或赴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7、正在享受城鎮居民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8、職工**亡或被宣告**亡的;
9、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0、還清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11、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
1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13、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發生了意外的話,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
自5月1號開始,北京(樓盤)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做出調整,企業調整為5%—12%,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比例;其他單位是12%。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以申請暫緩繳存,情況好轉后補繳。這個比例暫時執行兩年。
北京此次住房公積金新政規定: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不得超過12%。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各地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高于12%的城市并不多見,大多在5%至12%區間范圍,僅個別地方上限達到了20%。
據了解,就北京地區而言,目前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為12%,單位和個人雙方繳納的公積金總數不得超過4654元。
因此,新政提出“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高于12%”,實際上公積金真正能夠每月繳存4654元的人非常少。如果要達到這樣的數額,那么他的月工資至少要在2萬元左右。因此,可以說新政對北京影響并不大。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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