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貸提取公積金不還商貸(商貸能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前沿拓展:
商貸提取公積金不還商貸
公積金商貸約提取指的是個人自住住房商業貸款約定提取,為了簡化商貸提取業務流程,方便繳存職工償還自住住房商業貸款本息,而提出了商貸約提的業務。尚未結清個人自住住房商業貸款,包含住房公積金加商業的組合貸款中的商業貸款部分。
擴展資料:
公積金全稱為: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作規程》要求,通過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于同日,中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并且即日起用。
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近年來,隨著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放寬,老百姓提取公積金更加便利了。但也有一些人因不符合相關條件或想提取公積金用作他途,而動起了騙提、套取公積金的心思。
近期,襄陽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直屬營業部在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時,甄別發現兩例違規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
案例1
某事業單位職工李某某,持其在南漳縣的購房合同等材料到市民服務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工作人員發現其購房資料前后矛盾,存在明顯造假嫌疑,隨即向南漳縣住建局等部門發送協查函核實,查證李某某所提供的相關購房材料是偽造的虛假資料。
案例2
某央企職工賈某某,持購房相關資料前來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因開具**金額與公積金余額相差較小,引起工作人員的重視,經查,發現賈某某短期內反復提交相似資料提取公積金,且工作人員曾向購房地核查過購房資料為虛假信息。工作人員對其歷史提取記錄開展了延伸追溯核查,發現賈某某還曾以償還商貸名義提取公積金,其所提供的個人信用報告系虛假報告。
根據《襄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李某某和賈某某已構成騙提住房公積金行為。按照《襄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八章第三十五條規定,襄陽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已對兩人賬戶進行凍結,凍結期限5年,停止其5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資格。
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住房社會保障制度,是單位為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它有別于居民儲蓄,不能隨時取出來用,在符合相關提取政策時,才可辦理提取。職工提取公積金時一定要提供真實資料,不要為圖省事而輕信和委托他人辦理,更不能偽造相關資料騙提,否則不僅損了聲譽丟了誠信,觸犯法律情節嚴重者,還將受到相應的處罰和**。繳存職工如需提取住房公積金,可致電12345或12329咨詢,也可直接到市及各縣、區政務中心公積金窗口咨詢辦理。
轉自:襄陽幫女郎 全媒體記者:謝雪飛 通訊員:李真李珺
來源: 襄陽廣播電視臺
拓展知識:
商貸提取公積金不還商貸
提取要看所在城市規定,若是深圳地區,需看要做哪種提取,以下幾種常見類型,可本人持卡及身份證至銀行公積金專柜辦理或嘗試添加深圳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微信公眾號辦理。
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支付本市范圍內住房租金;償還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的貸款本息;其他提取類型請登錄公積金網站(www.szzfgjj.com)或聯系12329進一步了解。
提取深圳公積金,一般在業務辦結后5個工作日內到賬,可在一卡通活期賬戶中查詢。
溫馨提示:
銷戶提取,涉及到社保、醫保等轉移,若在銷戶時公積金系統已經審核到社保轉移,即可在三個工作日到賬,若審核不到則為三個月左右到賬。
本回答被網友采納
詳情
官方電話
官方服務
存款利率貸款利率
貼心顧問
外匯查詢
網點查詢
原創文章,作者:九賢互聯網實用分享網編輯,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uuuxu.com/202208034614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