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器(鄭州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方法)
前沿拓展:
【大河財立方消息】6月20日,鄭州市****發布《鄭州市大棚戶區改造項目房票安置實施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房票安置的適用范圍、獎勵和優惠政策等。
《辦法》適用范圍為中心城區,即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區、惠濟區、鄭東新區、鄭州經開區、鄭州高新區。
獎勵和優惠政策
?被征收人選擇房票安置的,安置補償權益按照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規定計算后,由征收人給予安置補償權益金額8%的獎勵,作為房票安置政策性獎勵,列入房票票面金額,同時以現金方式獎勵被征收人3個月的過渡費。
?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在所有參與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所提供的商品房中自行選擇,不限定于房票核發機構所在行政區域。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所購買的商品住房,不計入家庭限購套數。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購買的商品房,按照《河南省**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河南省契稅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中“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征收、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選擇貨幣補償且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部分免征契稅,對超出部分征收契稅”的規定,享受稅收減免。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購買商品住房的,可憑商品房買賣合同,在新購房屋所在學區辦理子女入學手續。在新購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子女保留原被征收**住宅片區所在學區的入學資格。
《辦法》明確,房票票面金額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后的總金額,包括安置補償權益金額、房票安置政策性獎勵等。各分項金額明細應一并載于票面。實施房票安置后,新征收項目原則上不再新建安置房。《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鄭州市大棚戶區改造項目房票安置
實施辦法(暫行)
為進一步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拓寬我市大棚戶區改造安置渠道,滿足**群眾對安置房屋的多樣化需求,根據《**鄭州**辦公廳 鄭州市****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土地儲備制度改革加強儲備土地綜合開發的意見》(鄭辦〔2020〕17號)和《**鄭州**辦公廳 鄭州市****辦公廳關于印發〈鄭州市安置房建設工作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鄭辦〔2022〕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一)本辦法的適用范圍為中心城區,即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區、惠濟區、鄭東新區、鄭州經開區、鄭州高新區。
二、房票與房票安置
(二)房票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給被征收人購置房屋的結算憑證。房票式樣統一制定。
(三)房票安置是征收人比照貨幣安置、產權調換的政策,將計劃安置的房屋轉化為貨幣,以房票形式出具給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參與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商品房(含住宅與非住宅,下同)的一種房屋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選擇房票安置的,視同放棄房屋產權調換。
三、獎勵和優惠政策
(四)被征收人選擇房票安置的,安置補償權益按照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規定計算后,由征收人給予安置補償權益金額8%的獎勵,作為房票安置政策性獎勵,列入房票票面金額,同時以現金方式獎勵被征收人3個月的過渡費。
(五)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在所有參與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所提供的商品房中自行選擇,不限定于房票核發機構所在行政區域。
(六)被征收人使用房票所購買的商品住房,不計入家庭限購套數。
(七)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購買的商品房,按照《河南省**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河南省契稅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中“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征收、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選擇貨幣補償且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部分免征契稅,對超出部分征收契稅”的規定,享受稅收減免。
(八)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購買商品住房的,可憑商品房買賣合同,在新購房屋所在學區辦理子女入學手續。在新購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子女保留原被征收**住宅片區所在學區的入學資格。
四、票面金額構成和權益計算
(九)房票票面金額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后的總金額,包括安置補償權益金額、房票安置政策性獎勵等。各分項金額明細應一并載于票面。
(十)安置補償權益金額,按照《鄭州市貨幣化安置定價機制指導意見》,由鄭東新區、鄭州經開區、鄭州高新區管委會,市內五區****結合項目區域確定。
(十一)獎勵的過渡費,按照**補償協議明確標準計算。
五、房票使用規則
(十二)房票實行實名制,持有人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使用人限定在持有人、持有人配偶、持有人近親屬范圍內。房票不得轉讓、贈與、抵押、質押、套現。
(十三)房票持有使用期限自房票核發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12個月,被征收人應在房票有效期內購房支付。逾期未使用的,視同自行放棄房票安置,重新按照貨幣補償方式進行安置,不再享受房票安置相應的政策性獎勵。
(十四)使用房票購房,票面金額足以支付購房款的,不得拆分使用。票面金額不足以支付購房款的,不足部分被征收人可以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和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其中無購房貸款記錄或購房貸款已結清的,可享受首套房貸款利率。
(十五)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購買商品房,購房款(配套的儲藏室、**等價款可憑**計入)應不低于房票票面金額的90%。
六、房票的核發、使用與結算
(十六)房票安置資金實行封閉運行,各轄區房票安置資金到位后,應存入專用賬戶,接受監管。
(十七)鄭東新區、鄭州經開區、鄭州高新區管委會,市內五區****負責本轄區房票核發的具體工作,鄭東新區、鄭州經開區、鄭州高新區管委會,市內五區****為房票核發人。
(十八)房票核發使用流程:
1.被征收人與征收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根據簽訂的協議,簽署和確認房票文本;
2.被征收人在約定時間內搬遷,領取搬遷證明和房票;
3.被征收人在參與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所提供的商品房中自主選擇房源,憑房票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4.被征收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共同在房票上對購房人、購房坐落、實際使用金額、房地產開發企業收款賬戶(房源為期房的,收款賬戶須為項目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等信息進行簽注,并簽名簽章。
(十九)房票結算流程:
1.被征收人持簽注后的房票、商品房買賣合同,向房票核發人申請資金劃撥;
2.房票核發人接到資金劃撥申請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將應付資金撥付到房票上注明的收款賬戶;
3.資金到賬后,住房保障部門辦理合同網簽備案手續。
房票核發人在撥付購房資金時,應認真核對資金劃入賬戶,對于房源為期房的,必須將全部應付資金劃入項目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以確保款項用于項目后續建設,保證樓盤按期交付使用,保障群眾合法權益。
(二十)當房票票面金額高于購房款時,被征收人在申請撥付購房資金的同時,向房票核發人申請換發余額部分房票。房票核發人按照原房票票面金額與實際購房金額之差核發新的房票,并在新票票面對原房票使用日期、使用金額、新房票換發日期等進行標注。新房票簽發日期仍按原房票核發日期簽注。
(二十一)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購買商品房,購房款達到房票票面金額的90%及以上,購房后房票仍有余額的,被征收人可在房票到期后向征收人申請領取貨幣;未達到上述比例,被征收人在房票到期后申請領取貨幣的,房票安置政策性獎勵部分不再發放。
七、組織領導
(二十二)房票安置工作在市**統一領導下有序推進。鄭東新區、鄭州經開區、鄭州高新區管委會,市內五區****為房票安置實施主體,負責房票安置工作的組織實施。各級城建、資源規劃、住房保障、財政、稅務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密切配合,保障房票安置工作依法順利推進。
八、房源籌措
(二十三)參與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由市住房保障部門發布信息,按照企業自愿參與原則公開進行征集。
(二十四)參與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對所提供房源的樓盤位置、商品房價格、購房優惠幅度、交付日期等作出承諾并向社會公示,同時在售樓現場對相關信息進行公示,供被征收人自行選擇。
九、監督管理
(二十五)參與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嚴格按照承諾公示的優惠幅度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對于弄虛作假、提供不實信息的,由住房保障部門記入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并終止其參與房票安置工作資格,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十六)鄭東新區、鄭州經開區、鄭州高新區管委會,市內五區****及各相關單位,要嚴格執行征收安置相關政策,對弄虛作假、套取安置補償資金,或者擅自突破政策標準、拒不執行相關規定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十、其他
(二十七)實施房票安置后,新征收項目原則上不再新建安置房。
(二十八)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十九)鄭東新區、鄭州經開區、鄭州高新區管委會,市內五區****根據本辦法自行制定實施細則,經市**審定后組織實施,其他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可根據當地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當地具體措施。
《鄭州市大棚戶區改造項目房票安置實施辦法(暫行)》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自2021年以來,**、市**高度重視安置房建設工作,堅持作為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政治任務、民生工程、頭等大事來抓,印發了《**鄭州**辦公廳 鄭州市****辦公廳關于印發〈鄭州市安置房建設工作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鄭辦〔2022〕9號),明確利用三年時間集中攻堅,全面完成安置房建設和群眾回遷安置總體任務。
根據省**領導指示精神,我市組織相關部門召開專題會議進行會商研判,結合我市大棚戶區改造工作實際,安排開展調查研究,并由市住房保障局牽頭,會同城建局、財政局、金融局、資源規劃局、稅務局等部門,參考借鑒杭州、溫州、信陽等地的經驗,結合市內五區**和3個開發區管委會的意見建議,起草制定了《鄭州市大棚戶區改造項目房票安置實施辦法(暫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二、制定依據
1.《**鄭州**辦公廳 鄭州市****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土地儲備制度改革加強儲備土地綜合開發的意見》(鄭辦〔2020〕17號);
2.《**鄭州**辦公廳 鄭州市****辦公廳關于印發〈鄭州市安置房建設工作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鄭辦〔2022〕9號)。
三、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主要包括十個部分。
第一部分:適用范圍,明確中心城區(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區、惠濟區、鄭東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區)為適用范圍;
第二部分:房票與房票安置,對房票和房票安置的定義進行明確;
第三部分:獎勵和優惠政策,對房票安置的獎勵措施、跨區使用、限購政策、稅收減免、子女入學進行了明確;
第四部分:票面金額構成和權益計算,規定了房票票面金額的構成以及安置補償權益金額、獎勵過渡費的計算依據;
第五部分:房票使用規則,明確了房票實名持有、限期使用等具體規則;
第六部分:房票的核發、使用及結算,對房票資金管理、房票核發、使用流程、結算程序、房票換發、結余清算進行了明確;
第七部分:組織領導,明確房票安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實施主體及相關單位的職責;
第八部分:房源籌措,明確了房源籌措的原則以及方式;
第九部分:監督管理,規定了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及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和各相關單位的違規責任;
第十部分:其他,明確了新增項目不再新建安置房的原則,并對實施的時間與有效期、實施細則的制訂、其他區域的參照執行等進行明確。
四、政策問答
1.實施房票安置的目的是什么?
為了進一步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拓寬我市大棚戶區改造安置渠道,滿足**群眾對安置房屋的多樣化需求。
2.房票安置的適用范圍是哪些?
適用范圍為中心城區,即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區、惠濟區、鄭東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區。
3.選擇房票安置有哪些優惠政策?
⑴選擇房票安置的,安置補償權益按照相關規定計算后,由征收人給予安置補償權益金額8%的獎勵,作為房票安置政策性獎勵,同時以現金方式獎勵被征收人3個月的過渡費。
⑵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在所有參與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所提供的商品房中自行選擇,不限定于房票核發機構所在行政區域。
⑶被征收人使用房票所購買的商品住房,不計入家庭限購套數。
⑷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購買的商品房,按照《河南省**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河南省契稅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中“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征收、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選擇貨幣補償且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部分免征契稅,對超出部分征收契稅”的規定,享受稅收減免。
⑸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購買商品住房的,可憑商品房買賣合同,在新購房屋所在學區辦理子女入學手續。在新購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子女保留原被征收**住宅片區所在學區的入學資格。
4.房票使用有哪些規定?
⑴房票實行實名制,持有人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使用人限定在持有人、持有人配偶、持有人近親屬范圍內。房票不得轉讓、贈與、抵押、質押、套現。
⑵房票持有使用期限自房票核發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12個月,被征收人應在房票有效期內購房支付。逾期未使用的,視同自行放棄房票安置,重新按照貨幣補償方式進行安置,不再享受房票安置相應的政策性獎勵。
⑶使用房票購房,票面金額足以支付購房款的,不得拆分使用。票面金額不足以支付購房款的,不足部分被征收人可以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和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其中無購房貸款記錄或購房貸款已結清的,可享受首套房貸款利率。
⑷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購買商品房,購房款(配套的儲藏室、**等價款可憑**計入)應不低于房票票面金額的90%。
5.房票的使用流程是什么?
⑴被征收人在參與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所提供的商品房中自主選擇房源,憑房票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⑵被征收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共同在房票上對購房人、購房坐落、實際使用金額、房地產開發企業收款賬戶(房源為期房的,收款賬戶須為項目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等信息進行簽注,并簽名簽章;
⑶被征收人持簽注后的房票、商品房買賣合同,向房票核發機構申請資金劃撥;
⑷房票核發機構將應付資金撥付到房票上注明的收款賬戶后,住房保障部門辦理合同網簽備案手續。
6.房票余額如何兌付?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購買商品房,購房款達到房票票面金額的90%及以上,購房后房票仍有余額的,被征收人可在房票到期后向征收人申請領取貨幣;未達到上述比例,被征收人在房票到期后申請領取貨幣的,房票安置政策性獎勵部分不再發放。
7.房票安置工作由誰組織實施?
鄭東新區、經開區、高新區管委會,市內五區****為房票安置實施主體,負責房票安置工作的組織實施。
五、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解讀機關: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
解讀人:馮志剛
**:0371-67889006
責編:王時丹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拓展知識:
鄭州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器
二、鄭州公積金貸款上限最高70萬。
借款人夫妻雙方均在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筆最高個人住房貸款金額45萬元;借款人單方在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筆最高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35萬元。
三、貸款額度及計算方法:
鄭州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1)、購買家庭首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房產為期房的,貸款金額不得高于所購房產總價的70%;所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貸款金額不得高于所購房產總價的60%。
(2)、家庭已有一套住房(包括借款人及配偶擁有所有權且為買受人的房產,下同),再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含存量房、轉按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金額不得高于所購房產總價的40%;暫不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
(3)、轉按揭貸款額度按不超過原購房總價的70%及房產評估總價的60%,且不超過商業貸款本金余額限定;
(4)、借款人單方在鄭州市級繳存公積金的,單筆最高貸款金額不超過30萬元,夫妻雙方均在鄭州市級繳存公積金的,單筆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40萬元。上街分中心、縣(市)管理部最高貸款限額為30萬元。
(5)、借款人的具體貸款額度依上述條件結合借款人的年齡、家庭收入認定。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方法
按照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
[(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按使用配偶額度
[(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
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按照房屋價格計算的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
按照貸款最高限額計算的貸款額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70萬元。
鄭州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器
鄭州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器
公積金貸款額度,要根據還貸能力、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其中四個條件計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貸款人最高可貸金額。
公積金貸款額度及其計算方法:
[(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額度的:[(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還貸能力系數為40%,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按照房屋價格計算的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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