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計算(公積金計算)
前沿拓展:
住房公積金計算
“個人月繳存額”就是個人繳納的公積金,不是單位和個人的總和。
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計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1)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由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個人部分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部分兩部分組成: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繳存基數×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繳存基數×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個人繳存額和單位繳存額一般四舍五入至元)
(2)職工繳存基數是指職工個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資,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工資總額除以12。工資總額以《關于認真貫徹執行》(統制字〔1990〕第1號)規定為準。
(3)扣除項:
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總額中可扣除以下項目:
2000年4月后發放的提租補貼;按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規定需發放給職工的住房補貼;單位發放給職工的通訊工具補助;過節費;伙食補助。
企業單位工資總額中可扣除以下項目:2000年4月后發放的提租補貼;按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規定需發放給職工的住房補貼;單位發放給職工的通訊工具補助。
(4)職工本人上一自然年月平均工資乘以繳存比例;新參加工作員工以第二個月工資乘以繳存比例計算繳存額;新調入員工以當月工資乘以繳存比例計算繳存額。
(5)原則上不得高于或低于當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或下限。

拓展知識:
住房公積金計算
住房公積金的算法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單位月繳存額與個人月繳存額的合計數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合計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比例為5%~12%,最低5%,最高12%。個人繳存比例與單位繳存比例相同。不同公司繳存公積金的比例可由公司自由選擇,但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中華****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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