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 個人所得稅
前沿拓展:
賣房 個人所得稅
法律分析:賣房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有下面三種情況:1、非住宅類房屋,不能減免(必繳)。2、賣方所售房屋,是該家庭的唯一住宅且購買時間超過5年,免繳個人所得稅。3、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購買時間不超過5年,不能減免。
法律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一周問答
問:請問我打算賣房,有中介人員說個人所得稅需要交納成交房款的3%,這合理嗎?交易時需要繳納什么費用?
答:中山市目前二手房的個人所得稅是根據家庭為單位來核算,按照稅率交易總額1%或兩次交易差的20%由賣方繳納,若賣家家庭滿足所售住宅為唯一住宅及購買時間超過5年這兩個條件,則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如果所售房產是非住宅類房產則不管什么情況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且地稅局在征稅過程中對于營業稅繳納差額的情況,個人所得稅也必須征收差額的20%。
同時,除了個人所得稅以外,賣方還需要繳納營業稅、契稅、測繪費、二手房交易手續費總額、登記費等。其中營業稅由賣方繳納,按照稅率5.55%繳納,根據最新政策,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而契稅則由買方繳納,若買方是首次購買面積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繳納交易總額的1%;若買方首次購買面積超過90平方米(包含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則繳納交易總額的1.5%;若買方購買的房產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則繳納交易總額的3%。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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