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 年終獎
前沿拓展:
個人所得稅 年終獎
首先要明確年終獎不屬于12月工資,是一次性獎金。根據**、**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2019年1月1日開始,新個人所得稅法對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作為綜合所得按年進行個人所得稅繳納,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作為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那么,對于個人取得年度收入如何劃分綜合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勵?個人所得稅最少呢?
業務描述
張三2019年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0萬元,可在稅前扣除的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共計5萬元,年終公司發放獎金4萬元。
那么,張三2019年如何分配工資薪金與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最少?
政策依據
根據《** **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一條第(一)項規定: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政策解析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對于個人在一年中取得的綜合所得與獎金,由于其繳納的形式不同,結合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方式,得出綜合所得與獎金分配臨界點如下:

作品來源:昌堯講稅
作者:馬昌堯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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