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給大家聊聊關于個人所得稅多少起征收,以及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必須做嗎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為什么要補繳
個人所得稅之所以要補稅,是因為2020年3月至6月辦理個稅匯算清繳時,個人的預扣預繳稅款比年度應納稅額少了,因此要進行補稅。個人所得稅補稅的可以按照下列步驟進行補繳:
1、補交個人所得稅需要提供基本資料。
2、做好補交個人所得稅的申報報表。
3、將申報報表提交到稅務局,由稅務局出具通用繳款書。
4、最后到銀行去進行繳稅,繳完稅3-5天即可出具完稅證明。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繳納稅款。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居民個人從**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非居民個人在**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戶籍的,應當在注銷**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啥意思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個人將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4項,合并后按年計算全年最終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再減除納稅年度已預繳的稅款后,計算應退或者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并進行稅款結算。
通俗地講,個稅匯算清繳也稱之為年度匯算,分兩步:
第一步是合并個人“綜合所得”全年收入。
第二步是按年計算稅款,多退少補。新個稅法實施后單位每月代扣的個稅只是預繳,有可能多繳,也有可能少繳,一年后算總賬再多退少補,所以多繳稅的人群這時候突然有了一筆意外之財,少繳稅的人群就要補稅。
個稅年度匯算清繳,是指對上年度所得稅進行清算。然后按照稅務政策的要求與規定,把應調整而產生的變化進行處理。
一般來說,納稅人取得合法所得就需要辦理匯算清繳,一般有自行辦理、委托辦理、他單位辦理等三種方式。
1.下載并登錄個稅app,點擊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7.如果你有可退的部分是可以發起退款的。
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的人需要補稅。如在多個單位任職并領取工資薪金,導致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預繳率等。
補稅,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繳納應補稅款。
退稅,可以在個稅app上進行相應的**作,如流程如個稅匯算清繳**作。
前8個月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8/12。
后4個月應納稅額:后4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后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4/12。
全年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后4個月應納稅額。
《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2021年度個稅匯算開始,什么是年度匯算人們為什么要辦理
1、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就是員工在一年內取得的工資薪金和其他收入加起來繳納的稅費進行一次匯總。作為**公民,每個月獲得的收入都要向稅務局繳納個人所得稅,由于按月計算稅款并不是很準確,所以每年都會進行一次匯算,采取多退少補的方式處理個人所得稅。只有辦理了年度匯算,才算真正繳納了個人所得稅。
2、首先需要在手機里面下載個人所得稅APP,然后使用個人身份證進行注冊。與往年不同,今年稅務局為了提高辦稅效率,在年度匯算之前,就讓大家先提前預約。沒有預約者,需要在3月16號才能辦理年度匯算。
3、進入軟件以后,點擊首頁綜合所得稅年度匯算,選擇要申報的年度,在下一個頁面中點擊我已閱讀并知曉。之后就會看到個人信息,看一下可退稅金額是否準確,點擊下一步,金額會退到自己所綁定的銀行卡里面。最后就可以看到退稅項目正在審核中,每個省份辦事效率不同,一般3月底之前就能到達銀行賬戶中。
4、稅務局提醒大家不要相信網上提供的退稅秘籍,每個人要繳納或者要退社金額都已經明確計算出來了,虛假申報一旦被發現,將會影響個人納稅信用。另外并不是所有人3月份都能夠退稅,相反有一部分人還需要補稅,收費金額過大者,會有稅務局提醒。提醒后仍然不改正,將會對未繳納的稅額加收滯納金。不要以為把APP卸載以及注銷個人信息就能逃脫補稅,一般年收入沒有超過6萬,之前繳納的稅額都可以退回來。退稅時要選擇匯算地,匯算地可以是戶籍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
為什么要進行個稅匯算清繳
1、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后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2、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稅款時,以納稅人本年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其余額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3、三、個人所得稅累計預扣預繳方法在實**中要注意什么
4、用好扣繳軟件,解決計算復雜問題。對于累計預扣法計算相對復雜的問題,扣繳義務人通過扣繳軟件可以基本解決。還要做好累計預扣法的宣傳輔導。建議企業通過多種方式對員工開展宣傳輔導,對累計預扣法的原理、計算方法進行解釋說明。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工資、薪金所得與其他綜合所得的預扣方法有區別。
為什么要做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
1、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是此次個稅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
2、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這次個人所得稅改革,除了提高“起征點”、調整稅率表和增加專項附加扣除外,還在我國歷史上首次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對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見稅法第二條)。這樣有利于平衡不同所得稅負,能更好發揮個人所得稅收入分配調節作用,也與世界絕大部分國家稅制相接軌。由此,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匯算”)應運而生(見稅法第十一條)。
3、綜合所得年度匯算,不僅可以讓納稅人更充分地享受各項扣除優惠、全年拉通算賬繳稅,也讓部分收入高來源多的納稅人將收入加總后找稅率,以此更好地體現量能負擔、稅收公平的原則,對深入貫徹落實減稅降費政策,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4、一方面,年度匯算可以更加精準、全面落實各項稅前扣除和稅收優惠政策,更好保障納稅人的權益。尤其是平時未申報享受的扣除項目,以及大病醫療等年度結束才能確定金額的扣除項目,可以通過辦理年度匯算補充享受。因此,年度匯算給納稅人“查遺補漏”機會,以確保充分享受改革紅利。
5、另一方面,通過年度匯算才能準確計算納稅人綜合所得全年應該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進而多預繳了退還、少繳了補繳。稅法規定,納稅人平時取得綜合所得時,仍需要依照一定的規則,先按月或按次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實踐中因個人收入、支出情形各異,無論采取怎樣的預扣預繳方法,很難使所有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完全一致,此時兩者之間就會產生“差額”,而這一“差額”需要通過年度匯算來多退少補,以達到相同情況的個人稅負水平一致的目標,這也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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