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來為大家解答以下的問題,關于**人個人所得稅稅率,保險**人稅率2023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保險傭金個人所得稅怎么算
1、保險從業人員傭金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 [(不含稅傭金收入-地方稅費附加)×(1-40%)-法定扣除費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于**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于**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3、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4、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5、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6、經營所得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7、比例稅率。對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8、公眾對“起征點”存在誤解。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個人所得稅免征額”。“起征點”與“免征額”有著嚴格的區別:
9、所謂起征點,是征稅對象達到征稅數額開始征稅的界限。征稅對象的數額未達到起征點時不征稅。一旦征稅對象的數額達到或超過起征點時,則要就其全部的數額征稅,而不是僅對其超過起征點的部分征稅。
10、所謂免征額是在征稅對象總額中免予征稅的數額。它是按照一定標準從征稅對象總額中預先減除的數額。免征額部分不征稅,只對超過免征額部分征稅。
11、二者的區別是:假設數字為2000元,你當月工資是2001元,如果是免征額,2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錢繳稅,如果是起征點,則是不夠2000元的不用交稅,超出2000元的全額繳稅,即以2001元為基數繳稅。
保險行業的個人所得稅
供參考:****門戶網站2006年07月17日來源:國務院辦公廳****發言人就保險營銷員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答****網記者問近日,國家**發布了《國家**關于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以下簡稱《通知》),對保險營銷員個人所得稅進行了調整。為了便于大家理解,日前,****網記者采訪了****發言人。問:目前我國保險營銷員的總體情況如何?答:2005年底,我國保險營銷員總人數為147萬人,保險營銷員人均月收入為1190元左右,其收入占保險業總保費收入的39%左右,占壽險公司保費收入的一半以上。問:《國家**關于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的主要內容是什么?答:《通知》明確了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后,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傭金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此通知自2006年6月1日起執行。《國家**關于保險營銷員(非雇員)取得的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3號)第二、三、五條和《國家**關于保險營銷員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98號)同時廢止。問:為什么說合理調整保險營銷員稅收負擔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答:保險營銷員不僅要交納營業稅,還要交納個人所得稅,且目前個人所得稅25%的稅前費用扣除比例不足以抵減展業費用,稅收負擔較重。特別是在2006年1月1日工薪階層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由原來的800元提高到1600元后,保險營銷員的稅收負擔相對更重。對此,保險公司和營銷員反映強烈。稅收負擔重,嚴重影響了營銷員展業的積極性,造成了營銷員隊伍一定比例的流失,不利于保險行業持續、健康地發展。在這樣的情況下,對保險營銷員的稅負進行調整就顯得十分緊迫。問:保險營銷員現行的征稅方法是什么?調整后營銷員如何納稅?調整前后有何不同?答:按照現行稅法規定,營銷員應就其傭金收入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假定某營銷員當月取得傭金收入為R,其繳納的稅金應包括兩部分:(1)營業稅及附加,起征點大多為1000元(具體由各省級地稅局在1000-5000元之間確定)。不超過起征點,不予征收;一旦超過起征點,則應就全額征收營業稅及附加,即R×5.5%。(2)個人所得稅,營銷員當月傭金收入扣除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后,按照其余額扣除不超過25%的營銷費用,再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中有關“勞務報酬”項目費用扣除標準和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調整征稅方法后,營銷員首先應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此部分沒有變化),然后再按照《通知》的規定,將傭金收入的40%作為展業成本,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傭金收入的60%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后,按照“勞務報酬”項目費用的扣除標準和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調整前后主要是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發生變化。現行的征稅方法是在扣除營業稅金及附加的基礎上,扣除25%的營銷費用,再征收個人所得稅。而調整后的征稅方法是僅對傭金收入的60%的部分扣除營業稅金及附加后征收個人所得稅。假設某營銷員某月收入為R,在現行征稅方法下,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為(R-R×5.5%)×(1-25%);調整后個稅的計稅依據為(1-40%)R-R×5.5%。問:營銷員的稅收負擔調整前后有何變化?答:征稅方法調整后,保險營銷員的稅負普遍減輕,具體表現為:營銷員收入低于1100元以下者,因其收入減去成本和費用后均為負數,故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基本不受本次調整的影響;收入在1200元至6000元之間的,稅負減少比例較大,基本在20%—35%之間;收入在6000元至20000元之間的高收入者,稅負的降低幅度相對平穩,基本都在16%左右。問:總體來看,本次營銷員稅負調整有什么意義?答:本次稅負調整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充分體現了稅負公平的原則。在調整了工薪階層和個體工商戶的個人所得稅后,緊接著就調整了保險營銷員的個人所得稅,這說明國家對不同職業群體給予了同樣的重視,并切實貫徹了稅負公平的原則。據我們測算,從減稅幅度看,保險營銷員與工薪階層的減稅幅度大體相當。二是將進一步促進保險事業的發展。通過減輕營銷員的稅負,有利于調動營銷員的工作積極性和提高服務質量;有利于提高營銷員對行業的認同度,增強其在業內發展的愿望,穩定保險營銷隊伍,有效緩解增員難的問題。三是對于增加就業、保持社會穩定、培養稅源也將產生積極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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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行業2021年個稅起征點
1、國家規定:2021年個稅起征點為5000元。
2、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英國是開征個人所得稅最早的國家,1799年英國開始試行差別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到了1874年才成為英國一個固定的稅種。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于**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于**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2018年8月31日,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通過,基本減除費用標準調至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2021年12月2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單獨計稅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2022年3月28日,國務院決定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保險行業所得稅稅率表
1、按照《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2、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稅率表附后)。
3、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4、三、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并按應納稅額減征百分之三十。
5、四、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6、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7、通常的工資,薪金是3500元作為起征點,按第三條第一款征收;但保險**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按第三條第四款征收,起征點為勞務成本,超出按20%的稅率征收。各地的保險**勞務成本有點不一樣。可以咨詢你們公司老人。
8、擴展閱讀:【保險】怎么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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