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申報(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申報政策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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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員工停留境內時間發生變化,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12366為您解答
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上的區分,主要涉及三個“天數”:居住天數、境內停留時間和工作天數。申稅小微了解到不少納稅人對三個天數相關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存在疑問,這不,我們就整理了一篇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中咨詢度較高的問題,一起來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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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新招錄了一名外籍員工,公司向其支付工資、薪金時應如何代扣代繳稅款?該員工如果日后滿足了居民個人條件,計算方式是否改變?
答: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在**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規定,個人所得稅法所稱在**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境內習慣**居住。
根據《** **關于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居民個人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公告2019年第35號)和《國家**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公告2018年第61號)的規定:
無住所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申報時,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等情況預計一個納稅年度內境內居住天數以及在稅收協定規定的期間內境內停留天數,按照預計情況計算繳納稅款。
預計為非居民納稅人的,扣繳義務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月代扣代繳稅款,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計算應納稅額。
無住所個人預先判定為非居民個人,因延長居住天數達到居民個人條件的,一個納稅年度內稅款扣繳方法保持不變,年度終了后按照居民個人有關規定辦理匯算清繳,但該個人在當年離境且預計年度內不再入境的,可以選擇在離境之前辦理匯算清繳。
我公司招聘了一批外籍員工為無住所個人,請問在境內居住時間累計不超過90天、超過90天不滿183天、超過183天分別該如何計算當月工資薪金收入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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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 **關于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居民個人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公告2019年第35號)規定,無住所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按以下規定計算在境內應納稅的工資薪金所得的收入額(以下稱工資薪金收入額):
(一)無住所個人為非居民個人的情形。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除本條第(三)項規定以外,當月工資薪金收入額分別按照以下兩種情形計算:
1.非居民個人境內居住時間累計不超過90天的情形。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累計居住不超過90天的非居民個人,僅就歸屬于境內工作期間并由境內雇主支付或者負擔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當月工資薪金收入額的計算公式如下(公式一):
本公告所稱境內雇主包括雇傭員工的境內單位和個人以及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的機構、場所。凡境內雇主采取核定征收所得稅或者無營業收入未征收所得稅的,無住所個人為其工作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不論是否在該境內雇主會計賬簿中記載,均視為由該境內雇主支付或者負擔。本公告所稱工資薪金所屬工作期間的公歷天數,是指無住所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屬工作期間按公歷計算的天數。
本公告所列公式中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包含歸屬于不同期間的多筆工資薪金的,應當先分別按照本公告規定計算不同歸屬期間工資薪金收入額,然后再加總計算當月工資薪金收入額。
2.非居民個人境內居住時間累計超過90天不滿183天的情形。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累計居住超過90天但不滿183天的非居民個人,取得歸屬于境內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均應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取得歸屬于境外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當月工資薪金收入額的計算公式如下(公式二):
(二)無住所個人為居民個人的情形。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累計居住滿183天的無住所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當月工資薪金收入額按照以下規定計算:
1.無住所居民個人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六年的情形。
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六年的無住所居民個人,符合實施條例第四條優惠條件的,其取得的全部工資薪金所得,除歸屬于境外工作期間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部分外,均應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的計算公式如下(公式三):
(三)無住所個人為高管人員的情形。
無住所居民個人為高管人員的,工資薪金收入額按照本條第(二)項規定計算納稅。非居民個人為高管人員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高管人員在境內居住時間累計不超過90天的情形。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累計居住不超過90天的高管人員,其取得由境內雇主支付或者負擔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不是由境內雇主支付或者負擔的工資薪金所得,不繳納個人所得稅。當月工資薪金收入額為當月境內支付或者負擔的工資薪金收入額。
2.高管人員在境內居住時間累計超過90天不滿183天的情形。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累計超過90天但不滿183天的高管人員,其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除歸屬于境外工作期間且不是由境內雇主支付或者負擔的部分外,應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當月工資薪金收入額計算適用本公告公式三。
03
我公司聘請了一名在境內無住所的外籍工程師,因工作需要往返境內外,請問他在境內的個人居住時間如何計算?
答:根據《** **關于在**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居住時間判定標準的公告》(** **公告2019年第34號)規定:
一、無住所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在**境內累計居住滿183天的,如果此前六年在**境內每年累計居住天數都滿183天而且沒有任何一年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納稅年度來源于**境內、境外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境內累計居住天數不滿183天或者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納稅年度來源于**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前款所稱此前六年,是指該納稅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的連續六個年度,此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開始計算。
二、無住所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累計居住天數,按照個人在**境內累計停留的天數計算。在**境內停留的當天滿24小時的,計入**境內居住天數,在**境內停留的當天不足24小時的,不計入**境內居住天數。
我公司計劃聘請一名在境內無住所的外教,請問預先判定為居民個人或非居民個人,后因實際情況與預計不符,個人所得稅上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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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關于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居民個人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公告2019年第35號)規定:五、關于無住所個人相關征管規定:
(一)關于無住所個人預計境內居住時間的規定。
無住所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申報時,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等情況預計一個納稅年度內境內居住天數以及在稅收協定規定的期間內境內停留天數,按照預計情況計算繳納稅款。實際情況與預計情況不符的,分別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無住所個人預先判定為非居民個人,因延長居住天數達到居民個人條件的,一個納稅年度內稅款扣繳方法保持不變,年度終了后按照居民個人有關規定辦理匯算清繳,但該個人在當年離境且預計年度內不再入境的,可以選擇在離境之前辦理匯算清繳。
2.無住所個人預先判定為居民個人,因縮短居住天數不能達到居民個人條件的,在不能達到居民個人條件之日起至年度終了15天內,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按照非居民個人重新計算應納稅額,申報補繳稅款,不加收稅收滯納金。需要退稅的,按照規定辦理。
3.無住所個人預計一個納稅年度境內居住天數累計不超過90天,但實際累計居住天數超過90天的,或者對方稅收居民個人預計在稅收協定規定的期間內境內停留天數不超過183天,但實際停留天數超過183天的,待達到90天或者183天的月度終了后15天內,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就以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重新計算應納稅款,并補繳稅款,不加收稅收滯納金。
外籍人士如何申報年度個人所得稅?
隨著防疫政策的調整,新型冠狀**感染被納入乙類傳染病,按照乙類傳染病管理。
現如今外國居民的出入境已經是比較輕松的。但還是需要注意每年個人所得稅(IIT)的結算要求,以避免可能導致的不必要后果。
今天小編為外籍人士完成**的每年個人所得稅結算提供指導。
根據**的稅收法律法規,在一個歷年內在**停留183天以上的個人,不論是**人還是外國人,均應在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完成每年的個人所得稅結算過程。
年度個人所得稅結算,或年度個人所得稅結算,是適用于個人的綜合收入(個人的工資和薪金、勞務報酬、作者報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的合并收入) ,以確保他們在上一個納稅年度支付的個人所得稅是準確的。
在此過程中,個人納稅人需要復核當年已繳納和扣除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應退還或補充的稅款,向稅務機關申報,并進行稅務結算。
方法: 通過個人納稅人自己的 IIT 應用程序或電子稅務系統進行年度個人所得稅結算
個人納稅人,包括外國人,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應用程序或電子稅務系統自己進行個人所得稅調節。這種方法特別適用于那些除了工資和薪金以外還有其他收入來源并且不想向其雇主披露這一信息的人。
個人所得稅應用程序(IIT app)是國家**賦稅署(STA)于2019年推出的官方稅收管理和個人申報系統的移動應用程序。實名注冊后,個人納稅人可以填寫特殊的額外扣除信息,下載納稅記錄,并進行年度結算等。
電子稅務系統,又稱“自然人在線稅務局”(自然人電子稅務局) ,是 IIT 應用程序的網絡版本,該應用程序也由 STA 開發和管理,提供與 IIT 應用程序類似的功能。
在每年的個人所得稅調節期間,即3月1日至6月30日,個人所得稅應用程序將開啟個人所得稅調節功能,個人納稅人可申報前一年的個人所得稅報稅表。
為了能夠通過個人所得稅應用程序或電子稅務系統進行年度個人所得稅結算,第一步也是最基本的步驟是在個人所得稅應用程序或電子稅務系統注冊。**公民和持有****居留**的人可以通過面部識別和核實,完成個人所得稅應用程序和電子稅務系統的登記,其他外國人則需要從負責登記的當地稅務局獲得登記代碼。
通常情況下,外國人可以通過親自到當地稅務局提交實名認證所需的文件,獲得個人所得稅應用程序或電子稅務系統的注冊碼。
如果這些外國人目前不在**,鑒于目前的旅行限制和在****疾病大流行期間實施的封鎖,他們可以委托雇主獲得 IIT 應用程序或電子稅務系統的注冊碼。
根據一些地方稅務機關發布的官方指導意見,委托方(個人)和受托方(用人單位)需要簽署委托書,委托書對具體委托事項作出規定。受托人還需要提交受托人身份證的復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證的原件。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地方稅務局可能有不同的規則。想要以這種方式獲得注冊代碼的外國人,最好與負責當地稅務局進行復核。
成功登記后,個人納稅人可以按照個人所得稅應用程序或電子稅務系統提供的逐步指導,方便地進行年度個人所得稅結算。在個人所得稅結算完成后,如果發現個人納稅人支付的個人所得稅金額多于或少于應支付的個人所得稅金額,退稅或補充稅將轉入或從與個人所得稅應用程序或電子稅務系統有約束力的個人銀行賬戶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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