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的分類征收和綜合征收怎么區分?
分類征收即分類所得稅制,是個人所得稅課征模式之一,它是指對于納稅人的各類所得,區分所得來源分別適用于不同的扣除標準和稅率,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繳納稅收的課稅模式。分類制的理論依據是,不同性質的所得項目采用不同扣除標準和稅率,以使各類所得的稅負輕重有別。 例如,對勞動所得(如工薪)課以較輕的稅,對非勞動所得(如利潤、股息、紅利、租金等)課以較重的稅。
綜合征收,即綜合稅制,也即綜合所得稅制,是個人所得稅課征模式之一,指對于納稅人的各類所得,不論其來源均視為一個所得整體,匯總計算后適用統一的寬免和扣除規定,按照適用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課稅模式。
個稅屬于國稅還是地稅啊,正確的計算方法?
個稅屬于地稅。工資扣除社保及公積金后的工資超過2000元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境內人員自2008年3月1日起扣除標準從1600元/月調增至2000元/月。全國一樣的標準。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適合個人工資、薪金應納個人所得稅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500元 5% 0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 10% 25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 15% 12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 20% 375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 25% 137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 30% 3375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 35% 637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 40% 10375 9 超過100000元 45% 15375 如果工資為3000元,個稅=(2400-2000)*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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