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經營處罰大概多少?
異地經營的處罰有:責令終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公司在其登記住所以外地域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分公司登記領取分公司營業執照。
個體工商戶可以異地經營嗎?
因此,個體工商戶流動經營的地域范圍,可以也應當作為經營場所在登記機關進行登記。該《細則》第九條進一步明確個體工商戶可以持營業執照異地經營,外出時必須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書面報告備案。異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接受后,收存其營業執照及其副本,發給臨時營業執照。
另外,個體工商戶原先核定的門店照開的情況下,能否通過申請增加(或改變)經營場所的方式,另外開店或者是流動性經營?雖然《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沒有明確規定個體工商戶可申請設置多個門(攤)點開展經營,甚至《國家工商總局對個體工商戶未經批準一照多攤(點)開展經營活動進行查處問題的批復》(工商個字[2001]第167號文)還明確指出,對于個體工商戶未經批準一照多攤(點)開展經營的,應區分不同情況予以查處。但這并不意味著絕對禁止個體工商戶設置多個門(攤)點開展經營,甚至暗示著只要經過批準就可以。
異地經營如何認定?
認定主要看,企業公司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地是否一致,不一致就是異地經營。異地經營要到當地工商部門備案,或成立分支機構,否則屬于違法經營。
原創文章,作者:hello,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uuuxu.com/202307255317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