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租新租區別?
、續簽租賃合同與原合同的區別
(一)在租房合同續租中,續租是需要另外準備合同,重新簽訂的。所以在準備租房續簽時,是需要提早準備好租房續簽合同,并要提前告知出租人,自己需要續租。
(二)在租房合同續簽時,如果出租人要求合理變更原租約條件,如原租金過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國家,即房屋所在地****規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標準,或者在國家沒有規定標準的地區,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實際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原承租人不同意,那原承租人就是放棄優先承租權,出租人即可與別人建立租賃關系。
(三)在租房合同續簽時,如果原承租人同意出租人變更原租約條件合法的條件,應另訂租賃合同;將新條件寫進去,將原已屆滿的期限換寫為新約定的期限,并向鑒證機關登記,簽訂好新的租房續租合同。
(四)在新租賃合同成立后,當任何一方有過失或故意侵害了對方的正當權益時,就有可能影響新合同的效力。如在完成租賃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額外費用,妨礙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規定交租(拒交或拖欠),則對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賃合同,并要求違約人支付引起的費用和賠償失去的合法權益。
二、租房合同續租可以在原合同上寫嗎
可以按照原合同簽訂,只需修改合同期限;如不重新簽訂,根據法律,即構成無固定租期的合同。
租約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沒有提出新的條件,承租人按原租約繼續交租又被其接受,則視為租賃關系延續,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賃關系,出租人沒有正當理由時,不得終止。
三、租房合同到期租客不搬走怎么辦
出租人外出未歸或是拒不搬走,租賃合同屆滿,而房東想要收回房子時,應該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一)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親屬、單位或簽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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