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實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是2005年修訂個人所得稅法的一項重要內容,增加了扣繳義務人實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內容。全員全額管理是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的發展方向,有利于稅務機關加強稅源**,是實施稅收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具體要求和體現,也是大多數國家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常做法。根據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需要和總結各地的做法,修訂后的稅法增加了“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條款。
扣繳個人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有什么區別——很簡單,以前的代扣代繳義務人是就達到個稅繳納標準的個人進行申報,現在是就其支付所得的所有個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進行申報。打比方,A公司有100員工,有50個人扣除社保費后的工資薪金所得達到或超過2000元,全員全額申報時要求企業給100個人都申報(50人零申報),不實行全員全額申報的話報50個扣繳了個稅的就可以了。
分錄
借:營業費用/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計提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全申報什么意思?
個稅全員全額申報,專業術語,拼音為gè shuì quán yuán quán é shēn bào,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稅所得時,不論其是否屬于本單位人員、支付的應稅所得是否達到納稅標準,扣繳義務人應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應稅所得個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項目和數額、扣繳稅款數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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