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養老金計算方法(企業職工養老金計算方法)
前沿拓展:
職工養老金計算方法
從2014年1月1日起,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其中有特殊困難的群體適當傾斜
養老金按年劃檔是怎么回事?
有人說,我們的養老金要按照工齡計算檔次。
10年以下是一檔,10~20年是一檔,20年到30年是一檔,30年到35年是一檔,35年以上是一檔。
這種劃分方式實際上是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待遇老辦法計算的基本工資發放比例。
實際上企業的養老金計算早就不使用這種方式了,90年代我們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后,我們采取的就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基本方式。不過相應的差距在越來越大。
2005年國家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以后,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已經變成了按繳費年限確定養老金高低的基礎養老金、按退休年齡和繳費數額確定高低的個人賬戶養老金。
2014年10月,國家推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不過對于過渡時期的中人,實施2014年10月到2024年9月的十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對于老辦法待遇計算仍要使用按工齡計算級別的方式。
過渡期結束以后都要使用職工基本養老金的計算方式,按照繳費年限、個人賬戶累積余額等因素掛鉤了。
現在的養老金計算
對于企業人員來講,目前是繳費每一個月都可以轉化為一定的養老金。
而且養老金高低跟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繳費指數、退休年齡、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式等等許多因素有關。
繳費39年,如果我們每一年的繳費基數都是當年的社平繳費基數,那么我們平均繳費指數就是1。
這樣,基礎養老金等于39%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如果是30年,基礎養老金就是30%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
各地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并不相同,而且各地的相應統計口徑也不一樣。從2019年開始,國家要求以全口徑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核定繳費基數上下限,估計以后計算養老金待遇也要按照全口徑社會平均工資計算。
過去很多地區都是以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來計算的。比如,青島市2018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是7570元,而私營單位只有4336元,月平均工資只有5733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主要跟個人賬戶的余額和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有關。
這樣繳費年限就不一定有直接關系了。
由于我們國家普遍是1996年建立起的個人賬戶,至今也就20多年。如果我們繳費基數一樣,可以說繳費30年和繳費39年個人賬戶的余額都是一樣的。這樣個人賬戶養老金就是一樣的。那么,39年工齡的人就會吃虧嗎?國家當然不會這么規定。
對于建立個人賬戶以前的已經參加工作的人員,國家規定可以發放過渡性養老金作為補償。全國絕大多數地區的過渡性養老金直接跟社會平均工資掛鉤,比實際繳納養老保險產生個人賬戶養老金要劃算的多。
以山東省為例,過渡性養老金等于退休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建立個人賬戶前的繳費年限×1.3%×平均指數。
如果平均繳費指數是1,有一年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年限可以領取1.3%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另外基礎養老金還會計算1%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如果社會平均工資是6000元,一年這樣的年限就能夠增加每月養老金140元左右,非常非常劃算。
因此,目前只有機關事業單位還沿用著部分按工齡計算養老金檔次的情況,未來將取消。
最終大家的養老金計算都會統一到現在的養老金計算公式中,主要跟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相掛鉤。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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